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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者对群租一族应少些整治 多些关怀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11-04 07:41 来源: 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0)

    □城市管理者对群租是又忧又急,多番整治取缔,收效也有,但似乎不大

    □业主对群租是又厌又烦,与陌生人为邻,心里不踏实,也不安全

    □租客对群租是又愁又气,收入不高只好群租,但却招来众人的白眼    

    群租,是一个无奈的话题。但不可否认,群租已成为眼下很多大中城市的一大社会现象,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他们该何去何从,已经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一些城市管理者对它的态度非常明确,就是整治取缔。从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行动来看,一些地方对群租是一片喊打之声,有的地方出重拳,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群租专项整治行动,有的地方还成立了“群租整治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更有地方出台规定“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希望以此来阻止群租……

    毋庸讳言,群租使得小区居住人口变得密集,增加了公共设施的使用频率,影响了小区的居住环境,对周围邻居的生活也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有时还存在治安隐患。

    但是,面对群租我们是否就应该异口同声地“喊打”?一些地方的整治之策是否真能奏效?

    整治行动虽然让租客们离开了原来的住所,但是他们不会因此就买得起房子,也不会因此就有钱去住那些超过10平方米的空间,他们只能是转战它处,继续原来的生活。

    那些人均居住面积不能低于10平方米的规定更是荒谬。姑且不论这样的限制是否合法,也姑且不论10或者7甚至5平方米这个数字是否科学,单就有关部门想通过如此简单的方法就能阻止群租,是不现实的。面对各城市那高得需要仰望的房价,一些低收入者对有个栖身之所已经有些吃力,不低于10平方米简直就是强人所难。

    平心而论,绝大多数群租的人并不是什么不良分子,他们中的大多数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外地来此打工之人,他们大多都有正当的职业,正常的作息,只是因为收入低,他们才被迫租住在一起,被迫群租。如果有能力租住1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相信没有人愿意和别人挤在一起住。

    其实,不少人都是从无房到有房,从租住别人的房子到拥有自己的房子的。即使那些有自己房子的人,也并不见得住得多么宽裕,至今一大家子挤在一个弄堂或者筒子楼里的也大有人在,人均不足10平方米的也不乏其人。但有关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单单盯上了租房的人。为什么我们现在有人一提起群租就满脸不屑?个中原因值得深思,也应该让很多人反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住有所居”,这已经成为我国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重要目标。让人们住有其所,这是党中央为人民谋福祉做出的重要部署。地方各级政府应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努力提供满足不同收入人群需要的住房和住所,而不是一味蛮横地整治取缔群租。

    一些城市可以高调地去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甚至农民工公寓,但却容不下群租人群的存在,的确令人不解。更令人不解的是,正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产品不够,才使得大家不得不去群租、合租。面对群租现象,一些地方政府简单粗暴地去“堵”,去“禁”,这其实是一种惰政表现,最终也不可能会有什么实质的效果。

    由于收入不平衡的存在,必然会有大量低收入群体的存在,他们中很多人买不起房,甚至租不起房,政府面对这种社会现实,更应该去“疏”,去“导”,更应该去考虑这部分群体的实际情况,从他们的现实需求出发,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居住问题。

    而对他们的无奈,应该多些关怀,少些白眼,因为他们租的不仅是房子,而且也是改变生存命运的契机。(远 力)

(编辑: 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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