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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溪等25个水域被认定为通航水域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11-05 09:01 来源: 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0)

  本报讯 (记者 朱丹) 继锦江等岷江和沱江成都段水域2006年被认定为通航水域后,昨日,成都市交委发布了第二批通航水域,包括龙泉湖水库、双流黄龙溪鹿溪河以及蒲江石象湖等25个水域都在其中。航务处负责人解释说,并不表示之前这些水域就不是合法通航,被认定后只是完善法律手续,明确了相关职责。

  2006年3月15日,广安市岳池县酉溪镇村民唐勇胜驾驶自用船,违章搭载赶场的村民40人,逆酉溪河行驶约200米后翻沉,造成死亡28人的特大沉船事故。在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中,该河道是否为通航水域成为判定事故责任的焦点,由于当时我省未对通航水域进行认定,导致海事部门和地方乡镇政府等相关管理机构职责划分不清、责任落实不明和群众监督无据。因

  此,省人民政府根据于2006年3月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海事部门分期分批对本辖区通航水域进行踏勘和认定。

  航务处负责人说,成都市之前已经认定了第一批通航水域中岷江和沱江成都段,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认定了第二批通航水域,包括龙泉湖水库、双流黄龙溪鹿溪河以及蒲江石象湖等25个水域。“其他水域均为非通航水域。”他说,根据规定,除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渡口所配置的渡船外,禁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在非通航水域航行,交通执法部门将加强对非通航水域内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编辑: 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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