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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原省长张国光 资料图
记者从中央纪委获悉: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湖北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国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张国光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张国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张国光在辽宁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以及收受礼金、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其中,为沈阳某公司董事长刘某获取贷款和承揽工程向有关人
员打招呼,收受刘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职位,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收受礼金和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张国光身为地方省级主要领导干部,肩负着重大责任,理应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但他却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最终堕入了违纪违法的深渊。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对张国光的严肃处理再次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也表明在我们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任何人在党纪国法面前一律平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明,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张国光案件再次给全党敲响了警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张国光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一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记者夏长勇)
张国光简历
张国光,男,57岁,汉族,辽宁绥中人。大学学历、工程师。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9月至1968年9月,北京航空学院飞机发动机系高空设备专业学习。1968年12月至1982年10月,先后任辽宁沈阳松陵机械厂设计科设计员、副科长。1982年10月至1985年4月,先后任沈阳飞机制造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书记。1985年4月至1990年8月,先后任辽宁省沈阳市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0年8月起,任辽宁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3年9月起,任辽宁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1月起,任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2000年12月起任湖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第十五届中央委员、十五大代表。2002年6月,当选为中共湖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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