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1日 星期四
广州天气 多云 16℃-26℃
 首页 新闻 书城 音像 音频 视频 求职 置业 短信 商城 分类 广告 天气 站图 繁体 中国广州
  论坛 专题 图片 中国 国际 财经 港澳台 娱乐 体育 科技 广东 广州 社会 生活 美食 游戏
电子版 | 广州日报 | 信息时报 | 赢周刊 | 舞台与银幕 | 广州文摘报 | 南风窗 | 美食导报
| 英文早报 | 商旅导报 | 看世界 | 新现代画报 | 现代育儿报 | 老人报 |  足球报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中国

代表建议新增"制作传播网络色情信息罪"

news.dayoo.com   2004年03月11日 17:10   来源: 新华网

 

  利用网络制作、复制、传播色情信息的行为,近年来蔓延迅速,社会危害性严重。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海保认为,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一种新型犯罪行为,但目前追究其刑事责任无法可依,建议尽快在《刑法》中增设“制作、复制、传播网络色情信息罪”。

  童海保说,利用网络制作、复制、传播色情信息比其它的制黄、贩黄、传黄行为,具有覆盖面广、传播迅猛、难以防范等特点。许多商业网站抓住这些特点,为了追逐金钱而不计后果地以“性图片、性快餐、性爱宝典”等内容吸引网民。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到2003年1月,中国网站快速增长已达37万余个,网民近6000万,其中17.6%是未成年人。另一组调查数据显示,参加调查的3000名大中学生中,46%的人浏览过色情网站。

  中国现行《刑法》对淫秽物品的定义“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这里的“其他淫秽物品”是否涵盖网络色情信息,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为此,童海保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制作、复制、传播网络色情信息罪”。对于“生产、编辑、录制、摄制、绘制、译制黄色信息的行为;通过翻载、翻录、翻拍等方式对已有的网络色情信息进行仿造的行为;通过网络传输、转递等方式致使网络色情信息流传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都应定罪处罚。(记者蔡敏)

(编辑: 影子飞翔 )
订阅短信 | 写给新闻中心 | 写给栏目编辑 | 推荐给朋友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ʽͥ
ԭۣ19.80Ԫ
Աۣ16.83Ԫ

ƿԼġ
ԭۣ18.80Ԫ
Աۣ15.98Ԫ

ԭۣ43.00Ԫ
Աۣ36.55Ԫ

ɰ
ԭۣ82.00
Աۣ72.20

ͽ˳
ԭۣ129.00
Աۣ113.60

լ
ԭۣ112.00
Աۣ98.60

新闻报料

广州日报:
(020)81919191
信息时报:
(020)34323111

分类新闻排行榜
· 人大代表提案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文)
· 政协委员建议:公务员应有引咎辞职制度
· 中国军费将增218.3亿 专家分析五大动因
· 两会特写:温家宝人代会上三度鞠躬
· 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解读中国经济发展
· <新闻夜话>:湘西凤凰城被"卖"掉之后
· 中国留学生挪威被害案:被害人堂兄被捕
· 法院今开庭审理"25人收容车内被烧死案"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望首次写入宪法
· 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云南大学凶案嫌犯
· 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今起免费开放
· 中国<新闻周刊>:人大代表如何代表民意?
· 湖南郴州市府副秘书长肖鹏金被害案告破
· 发"批评"短信 陕西一副处级被党内警告
服务推荐
  国事.家事新鲜热辣猛料随时为您奉上,八卦娱乐.刺激体育新闻每天转不停!掌握时代的脉搏,丰富精彩的人生是我们对您的承诺,赶快来短信点播最出色的新闻!
社会 体育
广州 广东
娱乐 科技
财经 中国
港澳台

版权所有 -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大洋网)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证020045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 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大洋 1999 -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