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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的一分之差,将对考生的命运产生重大影响,我建议应当建立高考阅卷教师的资格审定制度。”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四中校长刘长铭如是说。
刘长铭认为,近年来,高考的改革不断深入。高考越来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灵活解决问题的能力。题目设置的灵活性和学生作答的多样性都大大增加,这对阅卷教师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据一些参与高考阅卷的教师反映,每年都有一些高校学生(主要是在读研究生)参与高考阅卷工作。由于缺少甚至完全没有教学经验,他们对学生解题中灵活变通的方法难以把握和判断,因此难以科学准确地掌握量分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阅卷误差。尽管阅卷工作安排了审核程序,但由于阅卷工作量大,难以一一详细核查。根据有关规定,阅卷结束后,任何人无权改变评判结果。所谓的考生“查分”也仅仅是核对各题分数累计是否有误,也就是说,对解题过程的误判,将永远不得“平反昭雪”,而高考成绩的一分之差,将对考生的命运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对考生和他们的家庭负责,刘长铭委员建议,参与阅卷的教师至少应有两项资格:一是阅卷教师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教师执业资格;二是高校参与高考阅卷的教师应当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至少有两年以上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记者周家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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