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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今日起集中接待信访群众

news.dayoo.com   2005年05月17日 20:50   来源: 新华社

 

  公安部决定,自5月18日开始,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敞开大门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日前,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公安部为什么要组织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答:组织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是公安部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同时,组织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也是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水平的战略性举措。

  公安信访问题涉及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它不仅是反映社会治安的“晴雨表”,也是反映社会稳定的“第一信号”,同时又是检验公安执法活动的“反光镜”和检验公安队伍建设的“试金石”。通过公安信访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内部管理、工作作风、警民关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进步。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并结合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和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的“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公安部党委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问:与以往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相比,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有什么突出特点?

  答: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近年来特别是2003年下半年以来,为解决群众信访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与以往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工作相比,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有两个突出特点。第一,这次集中处理工作所提出的“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目标和坚持一把手亲自接访处理的原则,就是更强调整个公安机关上上下下、方方面面一齐动手,特别是更强调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尤其是县市区、地市公安机关一把手亲自动手,面对面地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信访问题。第二,就是通过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在公安机关建立起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公安信访工作新秩序,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问题,信访人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问:您所说的“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这句话如何理解?

  答:“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是我们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一个总的工作目标。

  “人人受到局长接待”,就是说在此期间,凡是到县市区、地市公安局上访的信访人,都能得到县市区、地市公安局长的认真接待;凡是到省级公安机关上访的信访人,也都能得到省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的认真接待。

  “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就是说凡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得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明确的书面答复;同时,在此期间接待处理的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件件都要依法处理,基本上做到信访人停访息诉。

  问:您所说的坚持一把手亲自接访处理的原则,是不是指所有信访问题都要由一把手亲自处理?

  答:我们提出坚持一把手亲自接访处理的原则,是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特别是县市区、地市公安机关的一把手集中时间,在公开场所面对面地亲自接待信访人,认真倾听信访人的诉求,并亲自协调解决信访人的问题。

  提出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一把手的带头作用,积极带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带动各部门、各警种,带动每一名公安民警,人人动手,都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形成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哪一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就由哪一级负责解决;属于哪个部门、警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警种负责解决。

  问:在这次集中处理工作中,公安机关主要受理哪些信访事项?

  答: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只受理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在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期间,只要是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都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将认真受理,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作出处理。对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有权管辖的机关提出。

  问:当前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中有不少问题非常复杂,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答:当前,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比较复杂,有的全部有理,有的部分有理,有的无理,有的还涉及到一些法律政策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起来难度很大。在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中,公安机关将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始终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对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投诉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信访事项,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处理过的信访事项,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处理得当,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维持。对查实确因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过错而造成群众来信来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纠正。在具体工作中,公安机关将严格区分全部有理、部分有理和无理的界限,做到全部有理的,全部予以解决;部分有理的,部分予以解决;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无理纠缠、闹访的,要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

  问:群众信访反映公安机关不能及时破案的问题为数不少,而破案又需要一个过程,此类问题如何解决?

  答:在群众来信来访中,要求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的信访问题确实为数不少,但由于案件侦破工作需要一个过程,有的案件因为案情复杂甚至需要多年的努力,不可能马上解决。对此类问题,我们首先要进一步加大侦查破案力度,争取尽快查清案件事实,抓获涉案人员,并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同时,要尽量做好信访人的工作,一方面要向信访人阐明我们尽快查明案件的态度,另一方面要在不影响侦查破案的前提下,把侦查破案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通报当事人,求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问:对于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一些靠公安机关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答:群众信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有些信访事项虽然也在公安机关职权范围之内,但情况复杂,仅靠公安机关自身无法解决,为此,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在部署这项工作时,我们已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情况,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特别是对于一些复杂信访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对于涉及案件定性、法律适用,仅靠公安机关自身难以解决的疑难信访问题,也要与法院、检察院积极协商,密切配合,确保问题的处理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问: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任务重、压力大,如何保障这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答: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公安部专门成立了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落实了奖惩措施。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并落实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领导责任制、部门警种责任制、办案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情况纳入干部绩效综合考评,并与其立功受奖、晋职晋衔挂钩。这次集中处理工作结束后,公安部还将进行总结表彰,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地方公安机关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群众仍不满意的地方公安机关予以通报批评。期间,公安部还将派出督导组,深入各地特别是县市区、地市公安局长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现场,实地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各级公安警务督察部门也将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门督察。

  问:您能否提醒一下信访人到公安机关信访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已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信访人应当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在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及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群众信访问题。在此,需要特别提醒信访人的是:第一,要按程序上访。按照《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和三级终结制的规定要求,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和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事项的第一步程序都在当地。希望信访人特别是赴省进京的信访人抓住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这一机会,抓紧回到当地反映和解决问题。第二,要依法上访。《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希望信访人自觉遵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沈路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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