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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至今仍不提召回 隐瞒问题不改涉嫌违法

news.dayoo.com   2005年05月30日 08:54   来源: 北京晨报

 

  近几天,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又频登媒体头条。在被曝光的主角中,“碘超标”的雀巢问题奶粉无疑名头最大;而“本土选手”也不含糊,某超市的藏针猪肉就堪称“经典”,因为新闻后面还有“噱头”。

  食品出现问题本应尽快解决,也算亡羊补牢了,但是,一些商家偏偏还嘴硬。最滑稽的一例,某超市营业员竟声称猪肉里的针头是给猪“吸脂减肥”用的。卖肉又不是选美,用这“劳什子”做甚?!还有一例说来恶心,顾客在某餐馆吃出苍蝇,不料经理认定是花椒竟一口吞掉,查无对证了。嘴不但硬,还挺“壮”,只是不知这“花椒”滋味如何?还有,顾客在某超市买烧鸡,每次回家打开都发现四个鸡爪两副心肝,味道虽无异样,但连续出现则让人心生疑窦,敢在鸡肚子里打“埋伏”的人恐怕在别的地方也敢打“埋伏”!

  “民以食为天”,这个“食”字如今指食品安全更准确。当诚信还未成为所有商家都恪守的准则,当食品安全法规尚不完善时,人们饮食生活中就会有很多“雷区”。无论是“洋品牌”还是“土特产”,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吃东西不能嘴太“壮”。尤其是看到那些被查出问题却狡辩的商家,或发现让人疑惧、恶心的“四爪鸡”、“花椒蝇”之类,您就彻底躲远点儿吧!

  继27日雀巢奶粉碘超标被披露后,昨日又爆出:雀巢早在本月10日左右就获知检测结果,然而却既不告知消费者也不撤回问题奶粉——

  昨日,中消协向央视记者透露:有关部门在25日公布检测结果前,曾给了雀巢公司15天的时间让它说明情况,然而雀巢既不说明也不申辩。也就是说,雀巢明明在10日左右就知道检测结果,却销售问题产品近20天至今。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对此表示:该公司缺乏跨国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及最基本的诚信,该公司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行政直至刑法责任。

  邱宝昌认为,雀巢隐瞒错误不改,就涉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消费者手中如有小票或发票,可要求索赔。而违反行政法规,故意隐瞒,也必须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邱宝昌律师指出,《刑法》第140条已经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就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3条还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雀巢奶粉事件和苏丹红事件不同,苏丹红因使用在其他食品中而不好取证,但是雀巢奶粉是单独销售的,我国执法机关应当尽快介入对于雀巢奶粉事件的调查,以规范市场行为。而作为消费者来说,也应对违法企业采取措施,如在选择起诉该公司的同时,对不合格产品给予抵制。

  雀巢奶粉至今仍不提召回

  距雀巢事件的披露已经过了三天,记者昨天从家乐福、沃尔玛等多家超市了解到,大部分超市已经迅速撤下了雀巢问题奶粉。

  而记者昨天致电雀巢中国公司,其公关部负责人何彤女士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他们仍没有就此事件采取任何措施,他们并没有打算召回或者停止销售这些问题奶粉。至于“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召回问题产品”的问题,何彤说,就这件事情雀巢公司目前没有任何进展性的答复,如果有了新的进展,他们会立即通知媒体。作者 马小森 首席记者 杨玉峰

(编辑: 木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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