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根是零负团费? 桂林7•26导游事件追踪

news.dayoo.com 2007年08月03日 13:54 来源: 新快报


漓江精华游的上船码头———磨盘山,未见昔日游客人头攒动的场景

  旅行社恶性竞争低价接团,导游为生存“加点”吃回扣

  所谓零负团费接团,就是桂林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

  桂林“7·26”导游事件到底是谁惹的“祸”?“这次导游事件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零负团费问题。如果桂林真的能尝试把这个问题解决好,我相信这将给全国其他城市解决类似问题提供良好的借鉴。”桂林资深导游欧先生这样说。

  与该导游的观点不谋而合的还有当地旅行社人士,他们也认为低价竞争导致的零负团费问题是桂林旅游业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业内声音

  零负团费致旅行社接团就亏

  旅行社人士建议:游客参加超低价团,投诉不予受理

  桂林某大型旅行社一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原来招徕华东地区的团队,基本上常规的行程是‘三山一洞一江’,即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七星公园、芦笛岩、漓江(磨盘山-阳朔),如果按照挂牌三星酒店的价格,我们的成本为:房165元/人,餐50元/人(5个正餐,早餐含在房费里了,10元/人/正餐),车30元/人(按29座的车600元/台,4天双飞行程计算,其实这600元根本不够,只是司机也愿意赌客人加自费景点这一块,但现在不行了,司机不赌了,车费暴涨到2200元左右),船票210元/人,景点套票120元/人。所有成本在575元/人左右。”

  “但你知道吗,我们在华东地区的收客价在440元左右!比最基本的成本价还低135元。我们还是比较高的了,比我们低的还有许多,南京地区的更低,在350元左右。由于差价在135元,加上机票的返点也就60元/人左右,这样算下来,我们在接到这个团的同时已经亏损75元/人左右了!如果一个团20人,我们这个团一接就直接亏损1500元了。”该负责人感叹。

  他坦言,这每人七八十元的亏损,当然只有靠客人在当地的消费来弥补了。“所以我们也在赌,如果导游带团,客人购物少了(现在客人大多数都理智消费,几乎很少购物了,所以基本靠加自费景点赚钱),加点少了的话,那就可能会产生亏损,我们刚好在这个风口浪尖上有100多人来桂林,加自费景点的希望已经很渺茫了,这次估计亏1.5万元左右。”

  这位负责人指出,目前,零负团费问题就是桂林旅游的重要症结所在,也是这次导游事件的根本原因所在。但显然政府不能对这个高度市场化的行业进行限价,所以只能是行业内自律,各大旅行社联合起来不要再搞低价竞争,政府部门也可以向泰国学习,对参加超低价团游客的投诉不予受理,以此来遏制恶性竞争。如果政府再在某些关键环节进行大力整治,桂林旅游市场的规范完善还是指日可待的。

  导游爆料

  工作没底薪还要向旅行社交“人头费”,导游叫屈 “我们加景点吃回扣是被逼的”

  九成旅行社零负团费接团

  “零负团费,是长在桂林旅游业身上的一个大毒瘤!如果这个毒瘤不拔掉,桂林对旅游市场的整顿最终也将沦为一纸空谈!事实上,这个问题也不是桂林这一个旅游城市的问题,海南、云南等全国众多旅游景区都存在这个问题。这次导游事件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零负团费问题。如果桂林真的能尝试把这个问题解决好,那么,我相信这将给全国其他城市解决类似问题提供良好的借鉴。”在桂林旅游业从业8年的资深导游欧先生告诉记者。

  欧先生说,桂林市100余家旅行社中,90%以上都会零负团费接团,因为你不接别人会接,这样一来你几乎招徕不到国内游客。“所谓零负团费接团,就是桂林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收客,比如桂林两星标准的两晚三天团,包含漓江精华游、‘三山一洞’游览,再加上吃住行和导游、司机的综合服务费,旅行社的成本价至少在460元/人,而旅行社为了低价揽客,收费在360元—390元/人之间,有的社甚至只收300元/人,这意味着旅行社只要一接这种低价团,就直接亏损70元—120元/人。”

  旅行社变相收取“人头费”

  “大打价格战,低于成本价揽客,旅行社怎么会做这种赔本的买卖?当然不会!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接团时亏损的钱,都将依靠客人在桂林游览时,通过导游向游客增加景点和购物点赚取佣金来填补这个大空缺。”桂林导游小赵表示。

  小赵说,导游在去旅行社接团之初,旅行社就会跟导游进行口头约定,要求导游带客人进店购物、增加自费景点,然后将这部分旅游项目所得佣金,率先将部分返还给旅行社,填满零负团费接团时产生的空缺。随后加点赚取的佣金,旅行社才和导游、司机按照“4∶3∶3”比例或者按“旅行社占一半,导游和司机各占1/4”进行分成。

  小赵无奈地说:“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旅行社在收取‘人头费’。‘人头费’根据各种团的具体情况,从10元—50元/人不等。比如一个广东团共有30名客人,旅行社零负团费接团后,可能会要求我们在结束时交给他每人20元的佣金返还,说白了就是‘人头费’,只是旅行社不明说罢了。如果客人不参加自费景点、不进店购物,那我带团几天不仅得不到一分钱,还得自掏腰包交给旅行社600元!”

  尽管自掏腰包填钱的事情不会很多,但一年下来碰到四五个这样的团不奇怪。“桂林的导游基本没有底薪,所以目前导游工作能赚的钱,全部来自游客进店购物及增加自费景点所带来的佣金(回扣)。我们动员客人加点也是迫不得已!”小赵说,“在这个加点的过程中,免不了有导游为了牟利私自违规置换旅游景点,宰客、欺骗游客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游客投诉甚至整个旅游市场的混乱。”

  游客拼命压价后自己受累

  欧先生表示,旅游市场的低价恶性竞争以及导游与各方矛盾的升级激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游客在报名参团的时候拼命压组团社的价。由于竞争激烈,桂林很多旅行社设在外地的办事处以及当地组团社都会互打价格战,而游客最初选择时往往会选择报价最便宜的。“但是拼命压价会带来什么后果呢?可想而知,游客所享受的服务质量极有可能下降,增加自费景点、购物点也是难免的。”欧先生说,其实游客拼命压价后,最后受累的还是自己。

  桂林某旅行社副总经理王先生也表示:“中国游客选择旅行团还是太不理性了!大家选择的标准就是谁价格最低就选谁,但实际上是一分钱一分货的。比如我们社现在推出的针对高端客户的‘纯玩团’,绝对按照原定行程快乐进行,不加点、不进店。在这一方面国内游客应向欧美游客学习,不要只关注价格,应多关注出来享受旅游的过程和感受。”

  官方释疑

  政府允许正常加点

  前提:不影响游客正常行程内容、游客知情并自愿

  就惹起诸多纠纷的正常行程之外的“加点”,桂林市旅游局表示,在不影响游客正常行程内容、游客知情并自愿的前提下,加点是允许的。

  该旅游局

  有关负责人解释,所谓“加点”,就是在原来的行程基础上,再加一个或者若干个旅游景点。由于这些景点不在原定行程之内,需要另外付费。旅游局认为,只要在游客知情、自愿的情况下,在不影响游客正常行程内容和质量的情况下,“加点”是增加销售桂林旅游项目的重要手段,是应该给予肯定和鼓励的。

  “但在加点的过程中,导游一定要保证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一定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不能强迫、哄骗消费者。事实上,只要是好的、有价值的景点,是不需要强迫和哄骗的。但个别导游通过不正当的更换景点、降低标准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该负责人表示。

  游客说法

  导游宰客就是不对

  昨天,记者在桂林部分旅游景点采访了一些游客,部分游客表示知晓了“桂林导游事件”,但自己的行程未受影响。大部分游客对导游为生存所作的努力表示理解,但他们认为:“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导游、旅行社宰客就是不对!”

  在七星公园景区,记者遇到了来自广州的秦女士。她说:“我们是昨晚乘飞机到桂林的,今天游览桂林市区内的传统景点,明天上午就准备坐船游漓江了!但我也听朋友说了一些在桂林挨宰的事情,我觉得尽管导游生存压力很大,但无论怎样都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就欺骗客人,强迫客人到不愿去的地方参观,这样做很不道德!”

  另一名在象鼻山旁拍照的老外EN说:“其实桂林导游的素质比海南等地好很多,但是还是有少数导游会骗人,骗你花钱去一些不好的景点,这是不对的,应该改进!”

  而在网上,一名网友则一针见血指出:“如果导游的待遇如导游们所说那么凄惨,那么请问,桂林导游何不干脆转行呢?”

  网名为“AA”的网友言辞更加激烈:“这些骗子还好意思说自己是‘弱势群体’!你们若是‘弱势群体’,那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天天受你们欺骗的八方游客又是什么呢?”

(编辑: 下毒 )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密码: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本网专稿”、“大洋XX”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请注明来源"大洋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洋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020-81998168-3353,地址:广州市增槎路口广州日报印务中心五楼,邮编:510435,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新闻报料

广州日报:
(020)81919191
信息时报:
(020)34323111

版权所有1999-2007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大洋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4038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906152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集团简介-广告服务-联系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