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大环保力度

news.dayoo.com 2008年03月11日 23:02来源: 新华网

    (两会新华视点·机构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大环保力度

    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向大会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摄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隋笑飞)“太让人兴奋了!”当听到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那一刻,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难以掩饰内心的喜悦,“一字之差,我国环保事业将有更广阔的飞翔天地”。

    多年心愿,一朝得偿。2003年,黄细花作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提高国家环保总局的地位,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格局相适应。2007年,她于全国两会期间正式提出建议,国家环保总局应改为国家环境保护部。

    “把‘局’改成‘部’,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决策体系内可施展的空间大不一样。”黄细花说,“国家环保总局只是国务院的直属单位,而环保部则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可以更多地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而且,把环境问题纳入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中,也更方便、更有力量。”

    这一字之差也让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环境顾问委员会委员魏复盛感到无比欣慰。他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变化最重要的是,环保部拥有了表决权,可以参与国家决策,这就使得我国对环境污染进行事后追惩以外,更多了一道对环境污染进行事前评估和预防的闸门。

    “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它表明国家对环保事业更加重视。”魏复盛说,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将面临严峻的环境压力。如不转变现行发展模式,持续恶化的生态环境将严重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而长期在地方从事环保工作的黄细花,对地方环保部门地位的尴尬有着深刻体会。她告诉记者,“端人的碗,受人的管”,地方环保部门的官员任免、经费划拨等,都由地方政府统一负责,在环境污染的“新仇旧恨”和一些地方政府错位的“唯GDP论”价值取向里,要想让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挺直腰杆根本不可能。县级以下地区干扰环保执法的现象更是非常普遍。

    “同时,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一般分散在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地方环保部门难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大气污染、河流污染、生物多样性破坏等影响不受行政辖区界线的限制。这是制约环保执法力度的另一难题。”黄细花进一步解释。

    按照有关方案,国家环保总局将改为国家环境保护部,我国环保事业将站到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的话说,“我们有理由对我国环保事业的未来发展充满更多期待!”

(编辑: L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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