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万庆涛
据4月5日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经贸委公布《广东省“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征求意见稿)》,昨起征求市民意见。《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未来两年广东将实施“公务车按车牌尾数每周限行一天”,但未对具体实施时间、特殊公务车定义作出明确规定。意见稿坦承,目前,广东公务车存在超标、超编、能耗高等问题,并就此提出,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完善公务车编制,分期分批建设公务车管理体系,并要求各单位建立公务车辆单车管理台账,实行单车用油定额。
当前,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车使用都是政策性规定,政府为了解决公务问题经常出台政策指导意见,但往往收效甚微,而且极易反弹,并呈愈演愈烈之势,消费了大量的财政,公车已经成为腐败现象之一,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在这种情况之下,公务用车必须从政策调整模式改为用法制进行限制的模式应当提上议事日程。
据有关方面统计,一辆公务车的年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可达5万元以上,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至12%之间,有的地方甚至更高。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在公车使用中,有的地方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党政机关则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为公车的5倍,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左右。我国公车保有量约350万,包括司勤人员在内每年耗费约3000亿元人民币,超过国防开支,是医疗和教育开支的总和。公务车90%在职务消费中,车辆消费占单位行政经费的90%左右。这种消耗是惊人的,被群众形容为“屁股底下一座楼”。
去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提倡公务车按车牌尾数每周停开一天。随后,贵州、上海、山东、江苏、广西、广东等地纷纷印发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但仅部分省市确定具体实施时间,第一个是山东,去年9月1日起施行。这说明,除部分省市落实国务院的通知外,其他地方都在徘徊观望,没有具体的落实日期,即使广东省这次的意见稿,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时间。
如何实现公务用车法制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非常具有借鉴作用。在芬兰,除总统外,芬兰整个公务员系统中,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和国防部长4个人享有固定的专用公车待遇,而且他们也只能在上班时使用。在比利时,曾担任一家国有电视台的影视部主任,属国家公务员,级别相当于我国的司局级干部,上班期间经常坐地铁,一直开一辆自己的“大众”车,直到他妻子挣钱买了一辆“沃尔沃”,车子才升级换代。韩国首尔市政府公车只有4辆,市长一辆,三位副市长各一辆。如今我们的公车保有量可以说是无限增长,不但市长、副市长有公车,而且处科长都有固定车辆归个人使用,这里面有公用有私用,而且三分之二的时间是私用。
近日,国务院机关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焦焕成在《求是》杂志上撰文认为,对公务车一要严格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二要严格配备标准,防止公车私用,并研究制度“私车公用”的管理办法,三是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这给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新的思路。
笔者认为,我国的实践一再证明,政策调整模式已经无法遏制公车数量的增长和公车使用中存在的严重腐败问题,因此必须彻底摒弃政策调整模式,代之以法律调整模式,用法律的利器规范公车的配备、使用和监管,要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制定类似韩国的《官用车辆管理规则》,大幅减少公务车辆的数量,同时借鉴芬兰政府对公务车辆的监控措施,同时推行普通公务用车社会化,相信公务用车问题一定会得到根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