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评论
原题:政府投标采购宁多花400万 也不肯听一个对文字错误的解释?
2100万的空调与1700万的空调相比,哪个更便宜?答案自然是后者。然而,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的投标中,报价1707万元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格力)却败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
为此,广州格力和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关的广州市财政局对薄公堂,此案将于11月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
价值400万的文字错误
2008年11月4日,对于负责投标的广州格力商用空调销售部部长胥俊明来说是个值得高兴的日子,因为在番禺中心医院的采购竞标中,广州格力以投标报价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假如没有什么意外的话,就意味着中标了。”
但他空欢喜了一场。2008年11月21日,中标结果发布,原先位列第一、投标报价最低的预中标供应商广州格力被排除在外,而报价最高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其中标金额比广州格力足足高了400万元。
广州格力的败北,也并非因为质量不过关。“格力在全国空调界也算是名列前茅的,虽然不敢说我们的产品就一定比别人的好,但不比别人差还是能做到的。”胥俊明说。
那么究竟其中有什么缘故?
原来早在11月7日,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就认为第一位预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一些具体的技术参数——记者注)”,不应中标。
11月14日,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决定,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复审。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审,便得出了那个令广州格力目瞪口呆的结果。
作为业内领军者,广州格力为什么不符合采购方要求呢?
“其实,早在11月4日评标当天就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但评委们认为格力的实际生产能力完全符合此标的要求,当然实际也是如此。但是在报标文件中我们的叙述可能有些失误及矛盾的地方,同时我们引用了一些旧产品的数据,这些数据可能与标准不符,但我们提供的新产品数据完全符合要求。”胥俊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假如以文字错误为由,让企业在竞标中出局,就太吹毛求疵了。”
“在得知采购方质疑我们的产品是否符合其要求后,我们主动作了书面回应,回复中包括生产设备许可证、实际产品运行的说明等等,这些无一不证明,企业完全拥有符合采购方标准的生产能力。”广州格力法务工作人员陈勇告诉记者。
然而,企业方的解释与说明最终还是“无用功”。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评标应当遵循的工作程序之一是:“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政府投标采购是为了节省开支的,但现在给人的感觉是这次投标采购宁可多花400万,也不肯听一个对文字错误的解释。”胥俊明说。
查看新闻内容: http://news.dayoo.com/guangzhou/200911/02/73437_111794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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