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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10-21 14:09 来源: 发表评论 (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确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罪名。在此前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等收受贿赂的,基本上都按受贿罪的共犯对双方追究了刑事责任。但新罪名实施后,如果双方一口咬定没有共谋行为,则可能存在仅仅制裁“关系人”,而使贪官逍遥法外的情形,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也都明白,

树不倒猢狲散了也是暂时的!新闻来源:中国青年报2009-10-16

http://www.gscn.com.cn/pub/news/gnss/2009/10/16/1255673860375.html

 

(编辑: 鲁孔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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