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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学生竟是特权?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8-26 14:57 来源: 大洋网 发表评论 (0)

作者:何耀超

    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2009年8月24日新华网)

    我当过学生,也当过老师。读书时,同学做错事时,老师会严肃批评,指出错误,要求改正。教书时,学生犯错误时,我也会严厉批评,希望学生学会知识,学会做人。老师批评学生,学生认真地听,态度诚恳,很少辩解。老师批评了学生,向家长反映情况,家长很支持老师,一般都表示要协助老师管教好子女。

    在印象中,老师批评学生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哪个老师没批评过学生?哪个学生不被老师批评过?然而,随着教育部出台的规定,才知道一切不是这样,批评学生竟是一种特权,无数老师以前批评学生的做法都错了。看来老师们要好好反省了,最好是面壁思过。幸亏教育行政部门没有追究责任,实属大幸。

    认为批评学生是特权,道理十分简单。首先,批评学生只能是班主任。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来理解,只有班主任才能批评学生。既然没说到其他科任老师,他们就不能批评学生了。如果其他科任老师也可以批评学生,教育部再规定班主任有批评学生的权利,就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没必要特指班主任,直接说老师都可以批评学生就行了。明确规定班主任享有批评学生的权利,显然属于特权。其次,批评学生采取适当方式。班主任虽有批评学生的权利,但应该用什么方式进行批评,教育部的规定没说明。不明确具体的批评方式,见仁见智,弹性就过大,有发挥空间。一不小心批评方式容易“失当”,教育部只有把“适当方式”逐条列举出来才能操作。没有提到的方式班主任不敢也不会使用,批评学生的权利实际上被教育部所掌握,成为名符其实的特权。

    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老师特别是班主任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毋庸置疑,教育部出台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初衷是好的。

    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责。每位老师都希望自己所教的学生能够健康成长,最大限度地学到各种知识,将来有益于社会。许多老师真的是呕心沥血、绞尽脑汁要教好学生,不辜负家长的期望。因此,他们必然使用各种方法教育学生,批评就是其中一种教育手段。

    一直以来,老师批评学生是公认的权利。当前,由于种种因素,学生相对比较难管教,有时出现老师不敢管和管不了的情形。但是,老师从来没有放弃过这种权利,该批评学生时还是批评。教育部一出台这个规定,头脑正常的人都知道,在强化班主任享有批评学生权利的同时,无形中剥削了更多老师批评学生的权利。

    教育部认为,这条规定“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不再缩手缩脚,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这很难自圆其说。教育部表面是放权,鼓励班主任用批评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实际是收权,其他老师不能享有,批评学生莫名其妙地成为特权。教育部这种南辕北辙的做法,效果可以想像。

(编辑: 鲁孔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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