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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月饼税漏购房税,税务局别捏软柿子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9-22 15:27 来源: 大洋网 发表评论 (0)

作者:万庆涛

    中秋佳节就要到了,很多单位都在为员工送上一份月饼当节日礼物,表达单位对员工的关怀,显得非常温馨。但月饼年年送,今年大不同啊。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一份文件就明确了,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后,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广州市地税局就说了,“不光是月饼,只要是实物,哪怕是卫生纸或者柴米油盐都一样要交个税”。

    发个月饼要收税,也许合法,但听到这样一消息,总让人感觉到再吃单位发的月饼时就有一种那月饼里好像有蟑螂,让人一阵阵地恶心地想吐。税法专家说,这个规定不是针对普通市民的,而是针对那些隐性收入的限制,防止企业通过发放实物来偷逃税。这不是很矛盾吗?你这个月饼税或者叫实物税有没有针对大宗的实物,大家不清楚。大家只知道,单位发那么点蝇头福利,你税务部门还要从中作梗,说什么要进行税务稽查,要补交税款、对单位罚款,云云。

    说实话,很多人还真不想吃月饼,那玩意油腻得要命,不是什么健康食品,不过是因为是传统节日里的传统食品,大家应个节,品尝一下而已。你这一强调收税,大家连品尝的心都给搅和没了。这不但是搅和没了大家品尝月饼的心,如此下去,恐怕我们的中秋佳节也没人过了。君不见,我们很多的传统节日,就是这样给搅和的大家不想过,转而去过洋节去了吗?

    从税务部门的解释来看,似乎国家税务总局下的这个函并不是什么新政策,而是早就有的政策。既然是老政策,为什么过去大家都不知道呢?普法教育是怎么搞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当时有没有进行有关的宣传教育呢?这可是涉及亿万人的事情啊,不能让大家稀里糊涂地交税吧?

    当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这个规定本意或许是好的,或许像税法专家所称的那样,针对的是大宗实物。但是,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在现实生活中,有多少大宗的实物半买半送给员工的情况,真的被税务部门查处呢?比如中石油以每平方米9476元买下北京某楼盘均价每平方米2.3万的商住楼给员工,这么大的事,也没见税务部门出来查处、罚中石油的款。

    总之,一句话,请税务部门执法别有选择性,别吃柿子总拣软的捏,抓芝麻漏西瓜,有能耐马上去查中石油。

(编辑: 鲁孔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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