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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医师服务费合理吗?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8-12 16:43 来源: 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0)

作者:陶功财 周明华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的公立医院将逐步试点收取医师服务费。根据广东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全省将在深圳、湛江、韶关等三市率先试点的基础上,逐步调整降低直至取消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的药品加价率,取而代之收取医师服务费,以弥补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后而出现的收入损失。

    支持 医学价值必须尊重

    所谓医师服务费,是指医务人员在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向患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它能真实地反映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技术过硬、服务周到的医务人员收取的医师服务费自然也高,相反,技术一般、服务不咋地的医务人员,其服务费自然也低。

    去过医院的人都有体会,只要不开药、不用仪器做检查,医务人员的“手工”费实在是低得可怜。一般来说,医院收取三五元或者10元左右的挂号费,如果患者不用开药,医务人员的全部劳动也就值这个挂号费了,这显然没法体现其其劳动与知识的价值。

    在正常的体制下,高知识、高技能的医疗服务人员理应得到合理的服务价格。如果一个医生的服务价格仅仅只有寥寥几元挂号费,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会催生医院的一些乱象,比如收红包、拿回扣、过度医学检查、开大处方等等。

    既然收取医师服务费是理所当然之举,那么这样做会不会增加患者的负担呢?我认为不会。按照官方说法,将来的医师服务费将争取通过医保费用支出。同时,全省公立医院将取消医院销售药品收取的加成率。此外,加收医师服务费,也可降低医生乱开药乱检查现象。

    反对 是“以技养医”表现

    看病问医,这本是患者出门诊费找大夫的必经程序;医生把脉,细说病情,寻找良方,也是医院服务于患者的一条再基本不过的职责。两者之间更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若要收“医师服务费”,那就得先把门诊费和以后的医疗器材检测费全部免掉。

    所以,在这条显眼的收费项目面前,我们需要防止有人将“以药养医”悄然变通为“以技养医”的谋利方式。这会把面对看病贵徒叹无奈的百姓,从一个泥沼拽进另一个泥沼,对医卫体制来说,等于是“挖肉补疮”。道理很简单,一旦以药供养医院的体制被打破,势必要使在市场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医院另谋他策。

    试想,一旦公共事业单位的这种收费口子打开,一些部门不就乱套了吗?比如,公安局派人去抓坏人,难道也收“警察服务费”?学生去问老师,老师是不是也收“教师服务费”?显然,这是荒唐的。实际上,新医改实施的当前,我们不但要尽快打破“以药养医”这个体制性怪圈,更需完善相关监督与约束配套体系,防止一些部门和医院另起灶台拉涨医价。

(编辑: 鲁孔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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