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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又见“霸王条款”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8-31 10:13 来源: 大洋网 发表评论 (0)

作者:何耀超

    因为姓名叫李军的人太多,或是出于对客户安全的考虑,一名叫李军的人在东莞东城路上的一家银行开户时,遭到了银行拒绝。(2009年8月28日《广州日报》)

    银行表示,因省行系统有限制,超过300个同名同姓的,就不能再开户了。有关银行“霸王条款”的报道屡见不鲜,姓名相同被银行拒绝开户还是黄花闺女坐花轿——头一回!这种“霸王条款”让人费解和难以接受。

    首先,银行拒绝开户没有法律依据。面向公众服务的组织,都有一条共同的公共义务,就是不能因为公民的自然情况拒绝提供服务。自然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等。银行是面向公众服务的金融机构,李军作为普通公民,银行拒绝给他开户,有侵权之嫌,违背了平等对待所有客人的公共义务,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银行拒绝开户不合情不合理。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姓名权属于公民的人身权。只要一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了登记认可,就是公民的合法名字。李军和300个人的姓名相同被银行拒绝开户,属于歧视行为,不合情理。社会上姓名相同的人很多,他们如果到银行开户就被拒绝,只好改名,改名后还是会相同,他们继续改名,每个人都有许多姓名,社会岂不是乱了套?

    最后,银行内部应该自查进行处理。李军和别人姓名相同被拒绝开户,理由是出于安全考虑。为了安全,银行可以限制客户,这是外部安全。重要的是,堡垒容易从内部攻破。银行系统内部必须全面认真排查,是否有人姓名相同,若有人“潜伏”危险可大了,要迅速揪出来进行处理,至少要开除。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遗憾的是,只看到银行限制客户。

    银行考虑安全没错。错的是没有想方设法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反而千方百计地限制甚至拒绝客户。银行既然希望能多招揽一些业务,为何制定这种不可思议的“霸王条款”?银行应当反省,霸道不可足取。

(编辑: 鲁孔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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