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刚仔
经济学上将物品按两种属性分为四类。两种属性一为竞争性,一为排他性。所谓竞争性,就是一个人对某种物品的占有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占有。比如我吃了一个苹果,别人就吃不了同一个苹果了。所谓排他性,就是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这种物品。比如苹果是我的,未经过我的同意,其他人就不能占有这个苹果。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的物品称为私人物品,如苹果、衣服、房屋。这类物品就是通过市场交易进行分配。有排他性但没竞争性的物品称为自然垄断,如一个城市的有线电视系统和电台。你不交费,有线电视公司可以不对你提供电视信号,但你看电视并不会影响其他人观看同一个节目。没有排他性但有竞争性的物品称为共有资源,如海洋中的鱼类资源。你可以捉,我也可以捉,但你捉得多了,我能捕足的数量就会减少,这就是著名的公有地悲剧。还有一类物品既没排他性也没竞争性,如国防、外交、消防、治安、法院系统等等。你享受这类产品的同时不会减少我享受的份额,而且你也不能将某人排除在享用的人群之外,这些就是公共产品。大家可以看到,这些公共产品绝大多数由政府提供。
有了竞争性和排他性这两个标准,我们就可以知道公共交通服务是属于以上四个分类中的哪一类产品。先讲竞争性。在公交车上,我站在这一个位置,你就不能占了我的位置;我坐了某一个座位,也绝不会让你坐在我上面。可以看得出公交车是有竞争性的,特别是在上下班的繁忙时间体现得最充分。至于排他性就简单了,你坐公交车不付费,看一下公交司机会不会将你赶下车?就算你有老年人优惠,也必须在上车时将优惠证给司机检查。如果是拿别人的优惠证来使用,司机同样可以阻止你上车。从上面的分析可以清楚知道,公交服务既有竞争性也有排他性,是一种私人物品,是一种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提供的私人物品而非只能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
当然,王则楚参事认为公交服务是公共产品的理由应该不会是按以上标准划分。王参事大概是认为,使用的人多了,这就是公共产品了,比如公交服务、比如路桥收费。但如果按王参事的这个标准,那么衣食住行哪种产品不是有很多人用?难道衣食住行这些都是公共产品,这些通通都应该由政府提供?
王参事讲到:“政府有责任应该为老百姓提供低廉的公交服务。”问题不是政府应该做什么,问题的关键是政府能不能做到!应不应该和能不能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政府怎样才能做到向市民提供低廉的公交服务呢?王参事讲到应该由政府进行财政补贴。但请不要忘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政府财政资金的来源,正正是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金。用财政资金补贴来提供低廉的公交服务,乘客只不过是由以前的付一次钱变为付二次钱。作为纳税人先付了一次钱(不管你坐不坐和坐多少次公交),作为乘客乘车时再付多一次钱。我们不应该只看到市民作为乘客时所付出的那一部份金钱,也应该看到市民作为纳税人所付出的那一部份金钱。两者相加,市民总的付出并不会减少。
由政府提供私人物品效率高还是由企业提供私人物品效率高呢?政府和私人企业行为的区别在那里呢?这个答案在《富爸爸 穷爸爸》一书中有清楚的介绍。富爸爸讲到他自己的企业与穷爸爸所在的政府机构的分别。富爸爸的公司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以求生存下去发展壮大,富爸爸的公司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穷爸爸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则是努力向上级部门申请经费,聘请更多的公务员。穷爸爸的政府机构是以人员最大化、经费最大化为目标。因为你今年节约了10%的开支,就代表你下一年的预算将被减少10%,你聘用的人少了,就代表你的部门在政府中的地位下降了。当富爸爸为怎样减少成本开支而烦恼的同时,穷爸爸也在为怎样花光今年的预算而烦恼。私人公司与政府机构的这些差别中外皆然。近几年每到年尾不都有新闻讲政府各部门都在突击花钱吗?
如果政府集中资源垄断经营是否会由于有规模优势从而令成本下降呢?同一样物品,大量生产或采购成本总会低一点吧,批发价总会比零售价低一点吧。很可惜,这个规模效应理论并不适用于政府。通常政府进行的采购量多反而价更高。比如前几年发生的一个案例,某部门需要购置一批电脑,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在后来的审计中发现,这批电脑的采购价格比市场上相同配置的零售价高出一半以上,原因是什么,最后由法院的判决书告诉了公众 。
公共交通既不属于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也没理由令人相信由政府提供会比由私人企业提供成本更低,而且由政府垄断公交行业减少了乘客的选择权、削弱了乘客用钞票投票的权利、降低了企业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迎合乘客需求的激励。所以讲公交行业的国进民退非百姓之福,国进民退只会是百姓之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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