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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客:拘留跳桥者时别忘了还他们一个公道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11-04 16:54 来源: 大洋网 发表评论 (0)

作者:穗客

工人聚集在海珠桥上。

    广州的海珠桥再次上演跳桥事件,这次不是一个人,而是16个人,还有在桥上拉横幅的,这让跳桥由“独秀”变成了“群秀”。这起集体跳桥事件是由广州某啤酒厂与30多名湖南籍合同工发生的劳务纠纷引发的。因这次事件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警方对其中2人依法刑事拘留,14人行政拘留。

    处理跳桥事件,特别是群体跳桥事件,警方依法处置,笔者坚决拥护,毕竟用这种方法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这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但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要妥善解决这次群体跳桥事件,光是拘留跳桥者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为引发群体跳桥事件的根源并没有因为对跳桥者们进行刑事和行政拘留而得到完满的解决。

    工人称,因为不满意公司的劳动合同、医疗保险、加班费以及无故解雇等,同公司多次协商无果,自感弱势,工人们才有此举。我们从事情的原委中看出,这些工人是因为维权未果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的。当然,我们可以轻松地对他们说,和公司协商无果,可以依靠工会,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实在不行就去法院告啤酒厂。但是地球人都知道,工会在中国的地位和处境。工会是不是可以起到为工人争取利益的作用,笔者不想多说。工人们可不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去解决呢?这当然是不错的思路。

    但是,由于我们法律上的一些漏洞,被企业无耻地利用了。他们让员工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公司在合同到期后却要求员工签订劳务承包协议书,而不劳动合同,经过如此这般的操作,员工的合法权益彻底化为乌有。面对这样毫无信用可言的企业,处于被忽悠的这30多名员工,他们除了通过群体跳桥,恐怕没有什么更能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了。

    面对这种无良企业,政府不应当无动于衷,司法机关也不应当袖手旁观,要坚决地遏制这种盘剥工人的恶劣行径,通过这次的群体跳桥事件,政府职能部门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对违反劳动法或者钻法律空子损害工人利益的企业,坚决查处,还工人一个公道,才能防止类似群体跳桥事件的再次发生。

(编辑: 鲁孔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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