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穗客
近段时间,有偿家教成为各地教育界的热闹话题,山东拟禁止老师有偿家教,而浙江则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教育部新闻发言人人续梅10月26日明确表示,“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要坚决反对,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南方都市报10月27日报道)
笔者完全赞同教育部的态度,也是禁止有偿家教的坚决拥护者。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坚决反对上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必须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比如,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能兼职“赚外快”,如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兼职的问题,可以说是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为什么能杜绝公务员兼职呢?原因就是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是非常有保障的,不用兼职就可以有比较好的收入。
反观教师则完全不同了。虽然国家一再强调“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实际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大量代课教师的存在就说明了这个问题。一边是教师严重不足,一边是代课教师不能转正。特别是贫困地区,根本没有人愿意去做教师,那里不但生活条件艰苦,更为重要的是待遇低,很多地方是代课教师苦撑,有的代课教师一天工资只是一斤玉米。如果真正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如果真正落实按劳分配的原则,相信即使是代课教师,其境遇也不至于如此不堪。
城市教师待遇虽然相对较好,但离国家提出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有偿家教出现了。这也不能全怪教师,是不合理的制度使然,至少是现有制度没有很好地落实使然。有偿家教的出现,引发了小数教师把课堂内容留至课后家教讲解、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有偿家教以谋取私利的问题,从而引起家长和社会的不满,也让许多教师不满,比如那些副课教师。
要根除这种现象,可以从完全落实国家提出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着手。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要真正把这一要求落到实处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就必须另谋出路,即国家出台法律,把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从法律上确保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工资待遇。也只有这样,有偿家教问题才能够彻底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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