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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支持舆论监督 “无冕之王”如何珍惜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11-02 10:35 来源: 昆明信息港 发表评论 (0)

博主:箫寒

    刚刚表决通过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不仅明确规定“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特别明确了“新闻媒体有权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正如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所言:增加了“有权”两字,进一步确立了媒体舆论监督的法律地位。从“文件支持”转为“立法支持”的舆论监督,是值得称道的“破冰之举”

    早在19世纪,记者这个崇高的职业就被称之为“无冕之王”, 因为在民主和法制的社会里,新闻自由主要就是通过记者客观公正的报道来体现的。一个正义的好记者,能不避艰险、不惧权贵、不贪图金钱,用他手中的笔揭露丑恶、维护正义,这就是“无冕之王”的由来。

    然而,在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条件下,我们却非常痛心地看到,“无冕之王”的光环正在逐步消失。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红包记者的应运而生。君不见,新闻发布、产品推广等各种形式的与新闻有关的活动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都要约请记者,而且还要对记者发放红包。正是这样的一来一往之中,记者与机关部门、公司团体之间便有了不寻常的关系。有道是: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假如对记者发过N多红包的这些部门遇上了什么麻烦的事情,“无冕之王”还能够不避艰险、不惧权贵、不贪图金钱,用他手中的笔揭露丑恶、维护正义吗?

    假如你遇到了什么麻烦,也许你会想到拨打电话求助新闻媒体,希望通过媒体的曝光达到揭露丑恶、维护正义的目的,然而如果你拨通的正是拿红包的记者热线,或者说记者与你要求曝光的那个机关、公司、企业正好就拿过人家的红包。这样的求助会有结果吗?

    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的情况,一些无德的不合格的记者,因为没有拿到红包而耿耿于怀,于是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吹毛求疵想方设法对之进行曝光,叫你知道记者也不是好惹的。这样的例子或许是个例,但一颗老鼠搅坏一锅汤。它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不堪设想的。笔者就曾听到某些低调的部门说出一句令人深思而幽默的话:防火、防盗、防记者,若不起我们躲得起啊……

    政府对新闻监督的立法,为新闻媒体的采访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政府都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新闻媒体采访的权利,接下来就要看我们的“无冕之王”如何行动了。

    作为机关团体、公司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履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你就大胆地工作吧!在新闻监督立法保护的条件下,千万不必庸俗地去与新闻媒体界交朋友,别只望红包能够杜绝曝光,新闻监督立法的目的是通过加强监督达到使我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

    作为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就应当珍惜这种难得的机遇,利用新闻监督立法带来的机遇,不断提高素质,做一流记者,写一流文章,用人民赋予的这枝千钧重的笔,揭露丑恶、维护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编辑: 鲁孔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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