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嵘
据媒体报道,6月20日,福建农民杨俊斌在南平市第一医院顺利完成结石手术。然而,当晚21时左右,杨某突然感到腰痛难忍,不久死在医院。杨家亲属无法接受这突然的变故和院方的答复,纠集多人,非法扣押主治医生,甚至不许医务人员上班,阻断医院急救通道。医患双方的矛盾最终演变为 一场暴力流血冲突。而南平警方从冲突最初酝酿到升级一直处于现场。(见2009年6月29日 《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医德滑坡、医院服务水准不高、乱收费等现象常常为人所诟病,医患矛盾日益尖锐。但毋庸置疑,在法治社会,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杨某家属非法扣押医生、恣意干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而肩负惩治犯罪、保护群众、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使命的警察在到达现场后约24个小时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过激行为,防止局势失控,暴露出警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亟待提升。
今年5月以来,我国一些地方发生多起群体性事件,各地处置水平参差不齐,社会反应褒贬不一。面对群体性事件多发态势,处于社会治安一线的公安干警责无旁贷。公安部长孟建柱曾经提出对于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但"慎用"不等于逃避责任,不等于不作为。毕竟,严格执法、依法履职是公安干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
要提升公安干警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履职能力,适应社会治安新形势的挑战,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执法规范。明确的执法任务,规范的执法标准、程序,将确保广大干警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敢于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此外,执法规范化也能防止用警不当,提高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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