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建安
昨日,2009中国殡葬协会公墓工作委员会年会在武昌举行,该会主任王计生针对公众议论较多的“殡葬暴利”发表演说称:改变传统的观念,不盲目攀比,理性消费,骨灰盒、墓地等殡葬服务就没有暴利可图,在武汉就有1000元以内的安葬方式。(《武汉晚报》10月21日)
“殡葬暴利”一说并非一个新鲜词语,也非坊间杜撰。如果按照公墓委员会王计生主任的话说,殡葬是否暴利,取决于公众的观念是否转变,意思是说如果公众观念变了,不盲目攀比,理性消费,就不存在“殡葬暴利”一说。这显然是在混淆公众的视线。“暴利”是一种客观存在,只要殡葬服务某些方面存有巨大的利润空间(物非所值),这就是一种“暴利”。而王计生主任所指的“观念”,是指公众盲目攀比和非理性消费造成的对殡葬利润的误判。按照王计生主任讲话的逻辑,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认为,只要公众不攀比、理性消费了,殡葬服务就没有暴利了。
事实上,殡葬服务在某些方面已确实形成了“暴利”,这些“暴利”都是主管方一手一脚造成的。比如,主管方人为的对墓地方位设置一个三六九等,或把墓地制造成不同的“入葬等级”,以及主管方极力倡导的所谓的“提供不同层面的服务”,等等,这些都会造成“暴利”的产生。如果所有的墓地、丧葬用品都是一个标准一个价格,都体现了一个便民惠民的服务原则,在公众的心目中,还会有“暴利之说”吗?显然,“暴利”的根子还在主管方,而非普通公众。
王计生主任把“殡葬暴利”归咎于公众的观念问题,是一种转移了公众视线的作法,显然有失偏颇。如果真正要遏制“殡葬暴利”,显然并不是解决公众的观念问题,而应把落脚点放在如何体现殡葬的公益性上。消除了主管方的利益化追求,于公众而言,就不存在“暴利”之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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