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年愤青
原题:残忍的网络诽谤——“艾滋女”闫德利的控诉
近日,大量新闻媒体报道了容城年轻女性闫德利的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据报载,连日来,网上一条内容为“河北容城‘艾滋病女’与279名‘嫖客’发生关系”的帖子迅速被众多境内外网站转载,并同时公布了279个所谓“性接触者”的电话号码。据了解,“艾滋女”闫德利和家人已于10月18日向容城警方报案。10月18日至19日,在闫德利的要求下,容城县疾病控制中心、保定市疾病控制中心和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先后三次为其进行血液检测,检查结果均为HIV抗体阴性。10月19日,容城警方成立专案组,对该案立案侦查。10月21日,炮制此事件的杨某因涉嫌诽谤罪被容城警方刑事拘留。
对于本案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这就像开着飞机撒传单,手段非常恶劣。”洪道德教授用这个比喻来形容杨某通过网络诽谤他人的行为,“所以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比较大的,完全符合刑法对于诽谤罪‘情节严重’的界定。杨某以在被害人闫德利所在村镇及互联网上散布不雅照片以及视频图像等手段,捏造虚构事实从而达到公然侮辱诽谤被害人,贬损被害人人格、名誉的目的,不论其动机是什么,其行为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法,单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诽谤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是不够的。”在本案中,杨某冒用闫德利的名义,在网络上声称自己是卖淫女,感染了艾滋病,并公布279名所谓“性接触者”的电话号码,不仅侵犯了闫德利的名誉权,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很明显,杨某的行为已经属于“特别严重”的范畴,“公权力介入该案,不管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没有问题的”。
作为一个普通网民,我感到胆寒的是,可能由于造成的影响实在太大,公安机关在此案的侦破上花了大力气,结果,至少最终能够还闫德利以清白,找到了罪魁祸首。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很多伤害也造成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受害者的正义得不到伸张。一方面我们在享受网络带给我们便利快捷和信息共享等等实惠,另一方面,我却又切切实实为了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控制的网络暴力所胆寒!
网络上也应当建立起道德秩序,并且有赖于网友们维护,怎么没有人系统地号召大家起来维护网络道德秩序呢?现在的网上签名活动这么多,怎么就没有人站出来?难道一旦涉及到自律,就没有自愿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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