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战略定位二:深化改革先行区
“继续承担全国改革‘试验田’的历史使命,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新鲜经验。”
12月17日,国务院原则审议通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这是一个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特殊时点通过的规划纲要。
这是一个内容不同寻常的规划纲要,因为它比普通的规划多了一个字眼:改革。
分析人士指出,《纲要》在这一特殊时刻对外公布,不但向世界宣示了中国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同时也意味着:三十年前通过率先改革开放为中国杀出一条血路的珠三角,今天将挂帅再出征,成为中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急先锋。珠三角将继续承担全国改革“试验田”的历史使命,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新鲜经验。
同样引人注目的是,12月17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外公布了《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继续当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保证成为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国家的一个《纲要》和省里的一个《决定》,吹响了珠三角率先深化全面改革的号角。
《决定》要点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大部制改革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探索公务员聘用制和分类管理办法
率先推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
□经济领域改革
自主创新立法试点
统筹城乡发展配套改革试点
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
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
建立和完善“积分制”,有序吸收农民转为城市居民
支持深圳开展资本市场改革创新试验
建立实名制信用信息体系
支持广州、深圳开展保险综合改革试点
□社会领域改革
探索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
率先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
率先实现城镇人员平等享有基本社保
□健全民主法治
加强人大代表与群众的直接联系
探索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化的有效途径
行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
急先锋就意味着要先行先试。
珠三角今后如何继续先行先试?《纲要》全文尚未公布,尚难以窥见全貌,但从《决定》里已经可以看出端倪。
细数《决定》,出现的最频繁的字眼,除了“改革”二字外,就是“试点”、“试行”、“率先”、“探索”等字眼,先锋的味道呼之欲出。
《决定》在“指导思想”部分鲜明地提出了争当改革先锋的战略目标:“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先行一步,争当体制创新的先锋。”
《决定》对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体制创新方面提出了二十多条的先行先试的要求:
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率先建成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总体目标,要求率先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
在深化经济领域改革方面,《决定》提出了率先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
在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方面,提出了率先建立符合和谐发展要求、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目标。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方面,提出了率先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环境的总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