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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八市公积金昨起异地互贷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5-02 09:27 来源: 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0)

    互贷范围: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中山、肇庆。

    办理方式:异地购房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多加一份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最新消息:申请异地互贷的关键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已经制定完成。

    据新华社电 从5月1日起,珠三角八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将可以互贷。在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中山、肇庆八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以上任一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今年4月3日,八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在广州共同签署八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已向广州的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下发了通知。

    据介绍,在珠三角八市范围内,职工不管在哪个城市缴存公积金,到其他城市买房时,都可向该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需多加一份外地公积金的缴存证明即可。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年限等,都遵循现有规定。在哪个城市贷款,就按哪个城市的规定办。

    目前,珠三角八城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已经制定完成,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要手持该《证明》。《证明》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每月缴存额、现工作单位、缴存单位、当前缴存工资(基数)、现缴存状态(是否正常)、最近一年缴存明细等。

(编辑: 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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