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名,没想到这张纸摇身一变成为170万元的借条!手持借条的人据此把签名人告上法庭索要欠款。这起离奇的官司经过5年马拉松式的诉讼战,近日由茂名中院做出判决:170万元借贷关系不成立,驳回追债方的诉讼请求。
初审认定借据有效
2004年,信宜市锡坪矿业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苏日旺收到信宜法院的开庭传票,传票通知说,江苏无锡籍的荣女士状告他拖欠170万元欠款不还。苏日旺到了法院才知道,荣女士状告他的依据是一张有他亲笔签名的借据。
记者看到,该借据上的内容均为电脑打印,只有落款的签名和时间是手写。借据写道:兹有苏日旺先生于2003年4月30日向荣某暂借金额170万元,承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借据右下角有苏日旺本人的签名。这份借据落款时间是2003年4月。同时,借据还附有一份信宜市锡坪矿业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苏日旺向荣女士借款170万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苏日旺对这笔借款予以否认,提出自己只是提供了签名的空白纸给荣女士用于融资,根本没有向荣女士借款170万。
信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荣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苏日旺在20天内还清荣女士的170万元。苏日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重审驳回追债请求
2006年5月,茂名中院做出裁定,因双方当事人争议大,案件疑点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信宜市人民法院重审。
之后,信宜市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至茂名中院一审。茂名中院对本案几大疑点展开调查。
经调查,茂名中院认为,《借据》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荣女士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实际支付借款的真实性,她对上述不合常理之处又不提出有说服力的反驳证据和理由。据此,茂名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荣某的诉讼请求。
据记者了解,除了这170万之外,荣某与苏日旺之间还存有四单共计600多万元类似的“借据官司”,茂名中院也将于近日陆续做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