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6日)获悉,广东各地实施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政策的措施各有不同。其中,广州正式下发了《关于取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和借读生杂费的通知》,规定广州公办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借读生杂费,但可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课本费;非广州市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按照标准,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课本费,小学生每学期8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60元。东莞则书杂费全免。
《通知》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和借读生杂费。广州各公办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借读生杂费,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但学校可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课本费。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教材零售价格,广州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课本费具体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8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60元。今后再根据省有关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据了解,截至2009年春季学期,在东莞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子女达43.65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非莞籍学生约14万人。禁收这部分人的借读费后,东莞财政将要为此补上2.3亿元的空缺。东莞市财政局和物价局今年2月底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取消和停止公办学校向新莞人子女征收借读费和书杂费,已收费的镇(街)需将款项退还给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