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尝试共有产权房模式日前颇受关注。
具体做法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
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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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方式是在现有保障住房基础上的一种创新模式,可以说是介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的一种住房保障形式。既可以解决政府发展保障住房资金压力过大的问题,也可以解决部分有一定能力但全额购买经济适用房又有困难的中低收入住房问题。
这种形式也可以在广州尝试和推广。但问题在于,目前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甚至购房者都形成了一种支持发展廉租房、反对发展经适房的观念和倾向。近期,三部委联合发出的廉租房建设规划,基本上把发展和建设重点都放在廉租房建设之上。
广州对经适房建设虽然还比较重视,但也调整了廉租房和经适房的建设比例。今明两年广州将建设408万平方米的保障型住房,其中要特别加大廉租房的建设规模,今年广州建设的廉租房将是经济适用房的两倍。
以前广州住房保障的建设思路是,多建经济适用房,而保障最困难群体的廉租房只占政府住房保障计划的一小部分。去年保障型住房建设计划中,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配置比例约为1∶9,现在则是3∶1。
发展廉租房不是不好,但需要投入的资金很大而且回收很慢;而经适房只需要土地而建设资金是基本可以回笼的。不过,经济适用房由于比廉租房更加冲击和影响商品房市场,因此开发商是不希望政府大力发展的;地方政府发展经适房的积极性的确也不大,因为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消费者由于多数人享受不到购买经适房的优惠,也对其表示不满和抵制。
这种共有产权的经适房可在一定程度上消减和化解上述的矛盾,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在廉租房和经适房中间起到无缝连接的作用,可以起到类似于限价房在商品房与保障房之间所起的连接作用。
不过,这种共有产权经适房的监管难度和成本比经适房还要大,七成产权与五成产权都需要界定相应的标准,对申请者和使用者的收入变化还要能及时掌握。因此,这种模式即便要在广州推广也最好先进行小规模的试点,取得经验后才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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