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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土局称有权没收小产权房款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6-22 09:43 来源: 千龙网 发表评论 (0)

    据媒体报道,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公告》,并提醒市民“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去购买小产权房”。若发现市民依然“顶风”购买,相关部门有权没收其房款。

    据了解,北京目前未针对小产权房出台新的处理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界定,本市日前在昌平、房山、大兴等区县拆除的一批以设施农业为名、实为商品住宅开发的大棚房,属于一种新型的小产权房。在已建、已售大棚房的处理问题上,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建、已售大棚房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占用耕地的在建大棚房必须拆除复耕;已建但尚未售出的大棚房应拆除超标的配套房、保留温室大棚用于农业建设;已经租售给市民的大棚房产权虽不受法律保护,但有关部门在处理时,会以积极协调开发商退款、减少购房人损失为导向。

(编辑: 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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