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将在全省全面启用,此次发票换版涉及广东省使用的所有地方税收发票(不含深圳),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各市监制的通用定额发票(包括即刮即奖发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其他旧版地方税收发票(含印明单位名称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广东省地税局表示,7月1日起,全省饮食、娱乐、服务以及其他适用定额发票的行业将不再使用旧版定额发票。消费者如果发现开票人使用旧版定额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有权拒收该发票,并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发票违法行为。
六大防伪技术直接识别真伪
新版发票采用了全新的多重防伪技术,具有防伪功能强、科技含量高、难以仿造的特点,普通消费者可根据防伪标志自行识别发票真伪,有效解决过去发票难辨真伪的问题。新版地方税收发票分为统一式样发票和印明单位名称发票两种,统一式样发票分为代开、电子、手写和定额四类。所有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发票联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专用发票防伪纸印刷,套印新版发票监制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仍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背涂为蓝色的干式复写纸印刷。
旧版发票缴销时间最迟为明年3月底
广东省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存有空白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存有空白旧版其他地方税收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纳税人逾期不办理旧版发票缴销手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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