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电话:13724054737
广告热线:13809208882

您的位置:大洋网>> 大洋新闻>>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手机看新闻 字号

外来工晚婚晚育可按广东规定休假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7-02 09:50 来源: 南方网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颁发的新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昨天,“我爱广东我的家———广东省贯彻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大型宣传活动在广州增城举行。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介绍,广东是全国常住人口“第一大省”,有近3000万流动人口,多数是处于婚育期的青壮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给流动人口带来很多实惠,促进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比如,根据原来规定,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为了方便群众,新条例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新条例还首次明确规定,外来工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生手术,可按照现居住地规定,享受休假。此外,条例对计生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规范,明确规定不得在出具婚育证明等计生证明材料时收取费用。

(编辑: 景彬)

  更多精彩内容尽在广州日报大洋网(www.dayoo.com)

新闻论坛    发表评论(0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用户名:密码:没有账号?马上注册


i.dayoo.com
大洋新闻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