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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烟条例10月送审 违禁吸烟最高罚500元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8-27 10:40 来源: 南方网 发表评论 (0)

    延宕多年的广州市控制吸烟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记者昨日(26日)在广州市控烟协会举办的立法研讨会上获悉,广州市控烟条例草案已经列入今年广州立法计划,将在10月接受市人大一审。在昨日的研讨会上,大部分专家学者取得共识:广州应该按照世卫组织有关公约的精神,立法在100%的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

    控烟立法10月份进入一审

    北京警方呼吁乘客配合安检 法官竟在诉状副本写下不雅字眼 河北6个月处分干部830名 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者被行政拘留

    她还告诉记者,在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广州市市长张广宁等的关注下,控烟条例已经列入今年广州的立法计划,将在10月进入一审。昨日召开的研讨会,就是希望能够吸收各界意见,继续完善条例草案。“如果顺利的话,明年亚运会前应该可以完成立法程序。”

    卖烟给未成年人最高罚3000

    记者在昨日公布的控烟条例草案上看到,草案将机关团体的礼堂、会议厅;医疗卫生机构候诊区、病房区;托儿所幼儿园;各类教育机构和青少年活动场所;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类展馆;使用空调的商场、书店等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影剧院、音乐厅;室内体育馆、健身场馆九类场所划定为完全禁烟区。歌舞厅、游戏机室、餐厅等划为部分禁烟区。草案规定,禁烟区不得设置烟灰缸,允许吸烟区则要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禁烟区的经营者、管理者有责任对吸烟行为予以劝阻。

    草案还要求香烟销售者不能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售卖香烟,严禁在各种媒体发布烟草广告,严禁免费派赠香烟产品。

    在执法方面,草案提出由城管部门负责执行,对在禁烟区吸烟的人劝阻无效的,可以处100-500元罚款。孕妇和未成年人吸烟,要接受不短于半小时的戒烟教育。而向其售卖香烟的商户,将被处于1000-3000元的罚款。禁烟场所经营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职责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编辑: 米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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