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调至3‰ 两部委澄清

news.dayoo.com 2007年05月23日 09:39 来源: 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未听说近期将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

  昨日中午,有关提高印花税的传闻在市场上快速流传,甚至有人在一些互联网论坛上发帖称,“财政部晚间将发布消息,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1%。提高到3%。。”

  就此,记者当日致电财政部新闻办,其有关负责人答复说:“确实没有听说过将要调整股票交易印花税的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如果调整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作为参与部门,国税总局新闻部门应该知悉,但是目前确实没有接到有关通知。”

  历史上,我国曾6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最早一次是在1991年10月10日,由6%调至3%。最近一次调整是2005年1月23日,由2%调整为1%。

  附表:证券交易印花税历次变动情况

  1990年6月28日 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6%。

  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3%。

  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3%。

  1997年5月12日 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3%。提高到5%。

  1998年6月12日 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5%。

  1999年6月1日 为活跃B股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由4%。降低为3%。

  2001年11月6日 财政部决定向A股、B股股权转让双方分别征收2%的印花税。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5年1月23日 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 A股、 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

  注:除特别注明外,所指税率一律为双向征收,且为A、B股共同执行。

(编辑: 小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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