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澳收购法 首长国际澳大利亚收购交易搁浅

news.dayoo.com 2008年04月03日 10:19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3月31日,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Takeovers Panel)彻底否决了首钢集团旗下子公司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0697。HK,下简称“首长国际”)收购铁矿石企业Mount Gibson Iron Ltd。股份的交易,因为是次交易违反了澳大利亚的收购法。

  4月1日,首长国际和Mount Gibson公司都各自发布交易终止公告,正式公布了首长国际停止股份交易的消息,Mount Gibson公司还详细列出了首长国际所持公司股份。英国钢铁资讯机构Steel Business Briefing中国区编辑Ayesha4月2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笔买卖还没有终止,Mount Gibson还有意借此提高其公司股价。

  暗度陈仓

  首长国际1月份达成一项协议,将向俄罗斯的Gazmetal Holdings公司收购Mount Gibson 19.73%的股份。

  2月份,Mount Gibson向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暂停上述交易,理由是交易违反了澳大利亚公司法,因为首长国际与亚太资源有限公司(下简称“亚太资源”)存在关联,而后者已持有Mount Gibson 20.2%的股份。亚太资源也是首钢集团旗下的参股公司,首钢香港目前拥有亚太资源16.09%的权益,为第三大股东。

  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认为首长国际与亚太资源属关联企业。两者在Mount Gibson的合计持股将违反收购法规定,该委员会因此发出了要求取消上述股份买卖协议的最终法令。

  首长国际持有亚太资源18%的股份,而且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称,发现两家公司的管理人士和顾问有着关联,并存在投资相同企业的情况。

  一位驻澳大利亚的资深钢铁分析师4月2日对本报记者表示,按照澳大利亚监管机构相关收购法律规定,任何公司想收购上市公司20%以上的股份上,必须向公司提出正式的收购要约。鉴于首长国际和亚太资源之间的联系,这次股份交易触犯了此规定。

  “要么首长国际提出正式收购。然而,目前首长国际又没有提出任何收购要约,所以审核委员会否决了收购。”他表示,Mount Gibson只是想名正言顺地完成交易。

  Ayesha则指出,“通过不同附属企业不断购买股份,然后忽然间来一个竞购,这样的做法行不通。”如果首钢想要收购Mount Gibson,程序上需要更加透明。

  炒作股价?

  Mount Gibson在一份声明中称,很高兴看到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裁定交易存在无法接受的障碍,公司递交的申请文件中提及的重要问题因此得到了解决。

  Ayesha则认为,这笔买卖还没有终止,Mount Gibson还有意借此提高其公司股价。之所以交易被终止,是因为它不想就这样被简单拿下。

  同样在澳大利亚进行收购活动的中钢集团是最好的例证,它的收购对象Midwest公司的股价在收购消息流传之后迅速飙升。自2006年1月份以来,Midwest公司股价从0.5澳元附近开始上涨,2008年三月份首次超过6澳元,超过了中钢的收购价格。

  投融资专家、和君创业董事长李肃表示,“企业要转变思维,学习技术层面上的技巧,比如法律规定。投资澳大利亚的政治风险较小,还不如索性由首钢集团出面提出正式收购。”

(编辑: yex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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