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上,政协常委萧灼基所提问题,值得认真思考。他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资本这个生产要素十分重视,对劳动者这个最重要生产要素却重视不够,资本回报率较高,劳动者收入水平较低,为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应提高劳动者收入在GDP中的比重,提高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尤其是提高低收入者工资水平。
类似问题,先前实际上已有不少人提出。比如在今年南京市“两会”上,人大代表陈四明(南京市总工会主席)就提出建议:要想办法让企业既涨利润又涨工资。现在很多企业只注重利润,不主动给职工加工资,应在更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企业利润增加同时,职工工资也能增加。江苏省有关领导在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也讲:有些职工反映多年工资没涨过一分钱。企业主总是说“职工工资成本太高,会影响企业发展和竞争力”,但这并不是真实情况,企业不能利润涨工资不涨。相关部门应加大工资执法检查,维护好职工利益,让更多职工能从企业发展中享受到更多实惠。
重资轻劳现象,存在已久。在很多地方,劳动要素在分配中已被过度“廉价化”。1989年,我国工资比例占GDP16%,以后几乎一直处于下降状态,下降幅度如今已超过4个百分点。重资轻劳带来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资本过分压榨劳动。
在分配中重视资本这个生产要素,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水平,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效率。但重资轻劳则是一种偏向,资本过分压榨劳动则更是一种偏向。这不仅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进而影响到经济可持续发展。道理很简单:劳动者工资偏低,就难以在技术培训和再教育上进行必要投入,企业技术人力资源将因此更加匮乏,企业又如何在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最后只能使“垃圾产业”形成规模性集中,并加剧部分人相对贫困度。
很长时期,很多企业总是把比较优势放在劳动力成本上。其实在企业生产成本中,劳动力成本只占到7%左右,压缩劳动力成本,不仅没多少空间,也得不偿失。作为政府,则应该把纠正资本过分压榨劳动偏向赶快放到议事日程上。不能因为“蛋糕”迅速做大,就陶醉于中国经济“一枝独秀”,看不到劳动报酬与资本收益严重失衡,已成为尖锐的社会矛盾,并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刘根生
(编辑: 空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