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八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郑灵丽报道:佛山人在广州买房也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了。本月6日,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八个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细节和操作流程将在“五一”前公布。根据协议规定,最高只能贷款26万元的佛山人在广州最高可贷50万元。
协议明确: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按照本地房屋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审批。如广州缴存者在广州最高能贷到50万元公积金,但在佛山,只能享受26万元的最高贷款。而佛山缴存者则可以再到广州申请到50万元的贷款额度。
异地公积金贷款不会延长申请时限。据了解,异地申请贷款,需要公积金存缴人向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提交存缴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括存缴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比如是否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等。
有业内人士称,珠三角八市公积金互贷在一定程度上对楼市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从长远来看,或会造成投资客向房地产价值洼地靠拢的情况。随着广佛同城化的推进,可以明显看到,在广州缴纳公积金的客户在佛山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数量有较大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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