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推广服务商出“内鬼”,案犯因诈骗罪获刑8月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盘翊 通讯员叶利增报道:向中介递交资料申办信用卡,卡没收到,却被告知已透支消费。昨日,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某银行指定的推广服务商客户经理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未收到卡已透支5000元
去年5月,官某、曾某先后向在禅城张槎文化广场现场推广某银行信用卡的业务员杨某递交了身份资料,申办该行的信用卡。一周后,两人收到杨某的答复称,两人的申请未通过银行审核,不予办理。
但是,去年9月26日,两人却接到银行电话,称两人的申请已获批,信用卡将于2个工作日内寄出。可到了10月5日,两人还没有收到卡,银行答复称两人的信用卡已寄出,并在9月30日被同一个手机号码激活,分别被一次性透支消费5000元。
两人立即向银行投诉。银行怀疑有人盗用两人的身份资料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遂报案。
推广公司经理是“内鬼”
立案后,公安经侦大队将目标锁定杨某。据悉,杨某是上海某企业管理公司佛山分公司客户经理,该公司是某银行的指定推广服务商。
经查,去年8月下旬,熊某(另案处理)找到杨某,取得了官某、曾某、张某等人的身份资料。一周后,熊某要杨某帮其办理信用卡。杨某发现,熊某的申办材料其实就是自己一个月前给熊某的,而熊某将其中的联系人、工作单位、地址等都做了修改。但为了业绩奖金,杨某仍然将资料递交给市内两家银行。
去年9月下旬,以官某、曾某、张某三人名义申办的材料通过了审核,熊某顺利拿到4张信用卡。9月30日,经杨某牵线,熊某等人持上述4张信用卡到东方广场某商家营业厅POS机上刷卡套现,共取得现金21000元。得手后,杨某得到“辛苦费”300元。
去年12月14日,杨某被民警抓获。
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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