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佛山讯(记者肖欢欢 通讯员刘欣)广大农户和出口企业注意啦,今后,所有供港澳蔬菜都要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并实行原料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修订后的《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蔬菜基地备案主体范围全面扩大。蔬菜种植和收购加工企业,要及时了解和采取措施,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修订后的供港澳蔬菜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备案管理,备案基地出具供货证明文件制度,标识管理,监装和铅封管理,定点接驳管理,电子监管,企业自检自控制度,实行口岸核查,严格违规处理管理措施。
与此前的供港澳蔬菜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重新定位供港澳蔬菜从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理念,主要体现了三个变化:一是蔬菜基地备案主体范围全面扩大。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均可以作为申请备案的主体。二是强化出口企业与备案基地的主体责任。要求基地建立供港澳蔬菜生产记录制度,出口企业建立原料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强化对用药的管理和出口企业的溯源和标识管理。三是强化检验检疫抽查监督的责任。细化监管内容,明确对发现问题基地和企业的处理。
据了解,鲜活商品供港澳是佛山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渠道之一。从2007年4月1日起,佛山所有供港澳蔬菜将严格实施种植基地备案管理,并对每批供港澳蔬菜实施监装查验和铅封,启用新的封识。没有备案种植基地或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蔬菜种植场、加工收购企业,将没有供港澳蔬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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