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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奉超、张翼华、李桂文、唐慧杰、曾卫康、李婧)同为肉档经营却因属地身份不同遭受“分类”管理、外来肉入区要交“暂住税”。如此屠宰管理和肉品经营之间的尴尬,昨日再次受到市人大代表的关注。来自广州市畜牧公司的廖志坚代表为此向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应尽快修改《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条例》,建议充分按照市场规则,肉品经营者可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屠宰厂(场),肉品零售点档可自主选择肉品代办公司。该议案已提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
《条例》部分条款已过时
据介绍,广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广州市牲畜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自1997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对加强牲畜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经营条件的成熟,《条例》中部分管理条款已经开始不适应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
廖志坚认为,随着肉品市场秩序日益规范、强制性行政干预的逐步减少,政府已经明确提出“对牲畜(猪、牛、羊)及其肉品的购销实行公平竞争,取消过去定点屠宰加工生产企业之间、肉品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指定对口供应配送规定,以让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自主选择定点加工和代宰方式。”在此背景下,原《条例》制定的“肉品销售实行分区域对口供应,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各屠宰厂(场)定点供应范围”、“牲畜肉品交易市场可根据定点供应范围确定各批发商负责供应的零售点档”等规定已经与现实市场产生脱节。
与此同时,某些行政主管部门至今仍依据《条例》规定,继续沿袭过去的“对口供应”、“指定屠宰厂(场)”等限制竞争的管理方式,甚至出现对不同经营者采用不同的规定,以致在行政管理部门及经营者中造成了摩擦。此外,某些屠宰厂(场)以确保当地税收等为理由,对要求进入按《条例》划定的由该屠宰厂(场)定点供应区域的经营者不论是否到该屠宰厂(场)屠宰牲猪,均要缴交屠宰费用及税收,否则不予进入经营。
廖志坚代表指出,上述规定实质上是限制肉品竞争、鼓励垄断,客观上造成了某些批发商对零售肉档的强买强卖,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建议以市场的“手”施以调节
为了促进肉品流通更健康发展,廖志坚专门提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尽快对《条例》进行修改,以建立牲畜(猪、牛、羊)及其肉品公平竞争的购销体制。同时,廖志坚建议政府相应作好规划,真正按照市场规则,实行放开经营、公平竞争,减少肉品流通中间环节,改革肉品经营体制,具体采取肉品经营者可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屠宰厂(场),肉品零售点档可自主选择肉品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一流的肉品代办公司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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