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广州市于2007年10月16日出台了《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在全国率先推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其中最基本的守法和谐标准就有十大要求,首先必须100%签订劳动合同,100%参加社会保险,100%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此外,要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能依法支付加班费。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等。此举深受企业员工欢迎。这些年,广州市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一直不遗余力。2006年9月下旬至11月15日,全市开展以和谐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维权“金秋行动”,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饮食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三无企业”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执行劳动时间、非法使用童工和参加社会保障等情况。同时开通投诉举报和政策法规咨询热线,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快速处理,并提供有关政策法规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