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拿到双倍工资,真想不到!”32岁的陈金沦及其工友等8人接过27万元人民币时感慨地说。一宗劳动争议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工作两年多没有签合同
2006年初,陈金沦等8人受聘到深圳市宝安区某模型厂,但都没与模型厂签订劳动合同。今年1月,模型厂要求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合同约定的内容、条款不清等原因,员工要求修改后再签订。后来模型厂就一直没再提合同的事。
今年5月底,陈金沦等8人因厂方一直未依法计算他们的加班工资,也没为他们办社保,遂向模型厂提出辞职,并要求厂方支付双倍工资,但遭到了厂方的拒绝。陈金沦等8人便到沙井劳动部门投诉。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
6月中旬,陈金沦等8人经劳动部门的指点来到沙井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沙井法律服务中心指派了孙俊、黄超华做该案代理人。
仲裁庭裁决厂方赔双倍
两名代理人称,根据法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模型厂应当依法支付陈某等8人双倍工资。另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劳动仲裁庭经审理裁决支持陈金沦等8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决模型厂支付陈金沦等8人的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双倍工资总计人民币2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