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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患重大突发流行疾病 住院医疗费可全报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06-11 08:10 来源: 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0)

    适用范围

    今年1月1日后确诊为手足口病(EV71)的参保患者及6月5日后感染重大突发流行性疾病的参保患者

    本报讯 (记者陆勇 通讯员钟道晶)2009年1月1日后确诊为手足口病(EV71)的参保患者,其住院、检查、治疗等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含起付线费用、超封顶费用),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东莞市社保局昨日发布通知称,今后凡是感染重大突发流行性疾病的参保患者,其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也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全额报销不设封顶线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我市手足口病(EV71感染)等重大突发流行性疾病参保患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已经出台。

    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东莞市手足口病(EV71感染)参保患者能得到及时诊治,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2009年1月1日后确诊为手足口病(EV71)的参保患者,其住院、检查、治疗等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且不设封顶线。

    甲流、非典均属报销之列

    至于什么是重大突发流行性疾病,该负责人解释,具体的将由卫生部门认定,但诸如SARS、H1N1(甲流)和霍乱等都将包括在重大突发流行性疾病之列。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不局限于手足口病,以后所有重大突发流行性疾病参保患者均将按照这种标准和方式进行。也就是说以后他们都将报销全部的住院医疗费用。”据悉,针对所有重大突发流行性疾病的治疗报销方式从6月5日开始。

    重大突发流行性疾病

    参保患者如何报销

    如果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不需到社保部门报销。

    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务必出示病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办理社保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院诊断证明、《东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出院通知书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完成出院结算手续。

    参保人在未联网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出院时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并于出院后3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编辑: 狸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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