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连州讯(记者曹菁 通讯员盘楚庭)因出租车司机疲劳驾驶出车祸,一名乘客惨变植物人。经过一轮艰苦的司法程序,昨天,连州市法院东陂法庭顺利调解这宗重大交通事故案,肇事司机及其公司赔偿伤者54万多元并履行完毕。
法院经过调查查明,去年7月31日凌晨,黄某驾驶出租小汽车载着何某等四人从连州市区沿G107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时,因疲劳驾驶,车辆偏向路右方向猛烈碰撞路边堆放的水泥预制板,造成何某等四人受伤,其中何某伤势严重,经过一段时间治疗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属一级伤残。
因司机黄某与出租汽车公司在支付医疗费用方面意见不一,与受害者家属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今年3月24日,伤者何某家属将司机黄某及连州市某出租汽车公司告至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58万多元。
东陂法庭立案后,了解到原告何某已住院一段时间仍处于植物人状态,虽暂无生命危险,但花费医疗费高达24万多元。办案法官考虑到涉及赔偿的数额较大,为避免案件将来难以执行,最佳途径是以调解方式结案。办案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做调解工作,某出租汽车公司表示同意承担医疗费,但要求伤者出院为条件。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均因意见分歧太大而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就在宣判前,承办法官再对双方进行调解,并提出一些赔偿建议供当事人参考,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接受了法庭的建议,各自作出一些让步,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两被告除支付24万多元医疗费外,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万元,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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