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湛江讯(记者 关家玉)今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湛江市霞山区两城管人员粗暴执法致人轻伤案,在霞山法院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对李X、杨X柳两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在执法过程中殴打受害人李某致轻伤的两被告的刑事责任。
据悉,这是广东首宗“城管”因粗暴执法而被提起公诉的个案,因此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
这一备受关注的“城管”打人案件,于昨日上午8时30分在湛江市霞山区法院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持续到中午12时许。由于事前知道开庭的群众不多,因此,旁听者也聊聊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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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检察院在公诉中称,【该案由霞山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X、杨X柳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月29日移送本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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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该院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10月22日上午10时许,霞山区行政执法局李X、杨X柳两被告,在与同事吴某、陈某等人前往区内的青岛路4号“葵发商店”执法时,与该店档主李葵(湛江农行下岗工)发生纠纷。不久,李葵的哥哥湛江市委办司机李乔,及弟弟李敏等人赶到,上前劝阻时,遭到李X、杨X柳两被告的殴打,并强行将李乔、李敏抓上霞山区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车后排座位送至爱国派出所。在执法车上,杨、李二人采用肘部、膝盖猛击受害人李乔的身体,造成李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第5胁骨骨折,并轻度肺气肿,后经湛江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乔受轻伤。
同时,李乔的弟弟李敏的颈部、胸部及右季肋、左小腿等部位,也因被打伤造成皮下出血等,后被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当地检察机关认为,身为霞山区行政执法局职员的李X、杨X柳两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执法过程中殴打受害人李乔致轻伤,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此依法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两名被告的刑事责任。
【据悉,这宗发生在三年前的案件,是在案发后约5个多月才被立案受理的。其间,受害人曾走访了多个部门反映情况。“历经三年多苦苦抗争后,终于盼来了今天的开庭,心情好舒畅!”李氏兄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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