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韶关讯(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陈金玉)为牟取暴利,一个砖厂厂主竟然组织一批不法分子成立一个专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司”,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乐昌市人民法院今日向社会通报,法院一审认定该团伙7名涉案人员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五罪。主犯曾某国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00元、杨某勇被判有期徒刑6年,其他同案犯被判6个月到3年不等。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国、杨某勇等人在乐昌市长岭头合办一砖厂。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期间,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以曾某国为首,结成了杨某勇等为骨干成员,钟某、黄某中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在乐昌市辖区内,利用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抽水、入干股强行占据他人矿山进行生产分红牟取的暴利作为该“公司”运作的经济支撑,用以发放工资、购买车辆等活动经费。该“公司”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进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已对五山的矿山以及市区内的赌场形成非法控制。
据查明,2007年11月至2008年8月,该组织在乐昌市某市场内、大四喜饭店、东风市场等地大肆开设赌场,在赌场内以抽水的方式获取高额利润,短时间内获取十多万元人民币的暴利。
2007年期间,曾某国盯上了山寨岐村村民连某松等人合资十余万在五山镇合伙开设的钨矿。他们便以派人看场保护矿山为由入干股强占此矿山45%的股份。之后,曾某国又为完全霸占矿山所有股份和设备,伙同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向连某松提出霸占矿山设备及其股份未果后,便向连某拳脚相加木棒殴打至其昏迷,后非法拘禁连某松长达5小时,强迫其无偿签下写下一份形式为以38000元转让价值6万余元矿山设备及其股份的合同。
此外,该犯罪团伙还以加到的汽油有水、故意撞车或与人有过节等为由,敲诈勒索和殴打事主陈某、李某、易某等人,获赃款3000元,致两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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