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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有新规 11月1日起实施

http://www.dayoo.com http://www.dayoo.com 2009-10-30 15:37 来源: 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0)

    广州日报讯(记者 林晓丽 通讯员 吴恂 黄裕源) 记者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并于2009年1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据了解,新的供港澳蔬菜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备案管理,备案基地出具供货证明文件制度,标识管理,监装和铅封管理,定点接驳管理,电子监管,企业自检自控制度,实行口岸核查,严格违规处理管理措施。

    与之前的供港澳蔬菜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重新定位供港澳蔬菜从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理念,主要体现了三个主要变化:一是蔬菜基地备案主体范围全面扩大。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均可以作为申请备案的主体。二是强化出口企业与备案基地的主体责任。要求基地建立供港澳蔬菜生产记录制度,出口企业建立原料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强化对用药的管理和出口企业的溯源和标识管理。三是强化检验检疫抽查监督的责任。细化监管内容,明确对发现问题基地和企业的处理。

    据了解,鲜活商品供港澳是广东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渠道之一。目前,广东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共有供港澳蔬菜备案基地202家,其中多家菜场被香港渔农署评为信誉农场,部分企业还获得ISO9000认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ChinaGAP)。2009年1-9月,共检验检疫供港澳蔬菜45184批,31.1万吨,5680万美元,与去年同比分别增加10.53%、10.44%、11.42%;每天约有1100吨左右的新鲜蔬菜经检验检疫合格后供应港澳。多年来,经广东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出口港澳的蔬菜安全卫生,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深受港澳市民欢迎。

    广东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黄伟明表示,新规定提高了产品质量要求,对于企业和集体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短期内可能对一些中小蔬菜加工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冲击,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广东蔬菜种植企业和收购加工企业完善管理、提高广东蔬菜整体质量,确保“广东菜”能放心供港澳。

    有关专家提醒,针对供港澳蔬菜新规,蔬菜种植和收购加工企业要及时了解和采取措施,以免在新规实施时受到不必要的影响。企业应加强对新法规的全面学习和培训,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出口蔬菜加工场建设,通过建设标准高、加工能力强和管理水平一流的蔬菜加工场来提高蔬菜出口的竞争力;加强源头管理,主动到当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备案,获取出口资格;严格按“公司+基地+标准化”的模式进行管理;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的监测,每月对每个菜场取样检测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保证卫生安全质量;切实做好监装铅封工作。

(编辑: 紫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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