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河源讯(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李燕南)为严厉打击辖区内的假币犯罪活动,打一场“反假币人民战争”,河源市警方近日对外发出通告,决定从今年11月上旬起,对凡在今年11月20日前自动向当地公安机关上缴假币、提供假币线索的市民,一律给予奖励,其中提供线索和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假币生产窝点的市民,最高奖励30万元。
假币犯罪是一种多发性经济犯罪,不仅直接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且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人民币的国际信誉。当地警方对外通告称,近年来,河源市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始终把打击假币犯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取得很大成效。特别是今年该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以来,连续破获假币犯罪案件多起,抓获假币犯罪嫌疑20多人,假币犯罪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是,近段时间以来,河源市境内的假币犯罪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持有、使用假币犯罪还时有发生。为了更加有效打击辖区内的假币犯罪活动,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参与反假币斗争的积极性,打一场“反假币人民战争”,形成全社会共同围剿假币犯罪的浓厚氛围,当地公安机关为此作出决定,从今年11月上旬起,对凡在今年11月20日前自动向河源市公安机关(假币可上缴至河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上缴假币和提供假币线索者,一律给予奖励,否则将追究对方相关的法律责任。具体奖惩措施为:
一是对上缴5元面额假币的,每张奖励1元;上缴10元面额假币的,每张奖励2元;上缴20元面额假币的,每张奖励3元;上缴50元面额假币的,每张奖励5元;上缴100元面额假币的,每张奖励10元;二是对提供线索和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假币案件、收缴假币量4000元以上的,奖励1000元;三是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假币生产窝点的,奖励30万元;四是对原非法持有、使用少量假币的,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免予处罚。对不投案自首,又不主动缴纳假币的一经查获,依法从严处罚;五是对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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