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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次调低价格的主要是大型检查设备的检查、检验项目,共222项,调高价格的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共91项,同时降低其中19项上调项目的上调幅度。据测算,总体调整幅度为:下调2.61%,全省按此幅度调整,总体下调金额为2.85亿元。
今日上午,省物价局和卫生厅正式公布了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方案。据悉,此次公布的方案,是在充分听取价格听证会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后报经省政府批准的方案。
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方案六大内容:
1. 改变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的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统一执行方案中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3966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
充分考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承受能力,按照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为基础,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作机构性调整,共调整313个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占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总量的7.89%。其中调低价格的主要是大型检查设备的检查,其中
降低价格的项目数量仍维持听证会方案的下调项目数量,即222项,上调价格的项目数量从听证会方案的127项减少为91项,同时降低其中19项上调项目的上调幅度。据测算,总体调整幅度为:下调2.61%,全省按此幅度调整,总体下调金额为2.85亿元,其中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下调金额为6000万。
4.
为减轻患者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负担,明确了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收费原则。凡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外加收任何费用;已明确规定和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按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差率计收。购进价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加收10%,购进价1000元以上的,实行累进差率,1000元(含1000元)部分加收1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8%。单件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5.
明确方案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既是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也是各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的上限,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在此范围内,制定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在报当地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6.
要求医疗机构规范自身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以及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等。
方案涉及222个下调项目,为患者总体减负2.85亿元
据了解,这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方案的实施,可促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从技术服务水名和服务价格上开展良性竞争,为患者自主选择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提供条件。方案涉及222个下调项目,为患者总体减负2.85亿元,随着医保范围的不断扩大,将使更多患者受益。
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收费
对于颇有争议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收费,省卫生厅副厅长张寿生强调,患者在需要使用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时候,医疗机构应当将价格、预计使用的数量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需经患者或其家属的确认,如患者或其家属没有确认,不得收费。
对于有病患者认为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收费过高,省物价局助理巡视员叶冬表示,过去的计费方法是按照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差率15%来计收的,今日公布的方案,将差率调低了,即一千元以下为10%,一千元以上部分为8%,这次下调已为病患者减轻了部分负担。
计划生育手术价格照旧
计划生育手术价格,仍按省计生委、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粤计生委【2002】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放、取宫内节育器30元/例(不含节育器费),输卵管结扎术200元/例(不含住院费)。
若发现药价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对于市民们关心的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副局长林林表示,物价局会派出稽查队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如发现违反方案的收费行为,会没收多收的款项并归还患者,市民若发现药价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据悉,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在2006年10月1日前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省物价局、卫生厅制定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各地医疗机构将于2007年1月1日前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当地制定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详细医疗服务价格将稍后公布。(记者
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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