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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绑架幼童勒索 小保姆昨一审获刑13年

news.dayoo.com   2007年01月26日 09:45   来源: 广州日报

 

小保姆陈小燕年仅20岁。
  两次绑架幼童勒索60多万元 其中一名被绑架的加拿大籍幼童年仅两岁 小保姆昨日中山过堂

  提醒

  昨天,记者采访中发现,随着春节临近,家政人员纷纷返乡,一些市民便降低要求,雇请不可靠的保姆服务,造成家庭隐患。司法机关提醒市民,请家政一定要核实受雇人员身份,同时注意自身和财产的安全;应尽量到正规劳务市场雇用登记在册的劳务人员。

  一名年仅两岁的加拿大籍幼童在家中遭到小保姆绑架,小保姆索要赎金58万元(详见2006年8月3日珠三角新闻A21版)。昨天上午,中山市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该市备受关注的“7·31”特大绑架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绑架罪判处保姆陈小燕有期徒刑13年。

  曾绑架南海一雇主幼女

  据法院调查,在绑架加拿大籍幼童之前,保姆陈小燕还实施过一次绑架,2006年2月24日,陈小燕冒名廖燕斌,受雇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某小区,在严某飞家中做保姆。

  同年2月26日中午,罪犯陈小燕将严某飞的4岁的小女儿严某卉抱走,并留下事先打印好的一封信件,要求严某飞将人民币48000元汇到指定的账户内,否则就将严某卉卖到国外去。

  严某飞发现该信后即于当日下午2时报案。当日下午3时许,罪犯陈小燕带着严某卉乘坐摩托车时,因无钱支付车费,摩托车司机拨打110报案。罪犯陈小燕便丢下严某卉逃跑,严某卉于当日被公安机关解救并交还严某飞。

  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

  中山市人民法院认为,陈小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两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陈小燕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一宗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审依法判处绑架罪犯陈小燕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回放

  加拿大籍幼童神秘失踪

  去年7月31日早上8时50分左右,加拿大人柴某思送自己大儿子去学校上学,回到家后竟然发现两岁的小儿子不见了。

  就在这时,有人递给柴某思一封信,说是一个摩的司机送过来的。信内让柴某思到另一个地方取第二封信,信里写有她小儿子的下落。

  在保姆的枕头底下,柴某思找到第二封信,信上说,柴某思必须在4个小时内,将58万元汇入指定账号,否则她的儿子将被杀害,还威胁柴某思不得报警。

  柴某思立即拨通了中山市公安机关电话。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柴某思家中刚雇的保姆“骆丽君”,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8月1日下午4时30分,公安干警赶到连州市公共汽车站巡逻,发现一名女青年带着一名小男孩,行迹十分可疑。通过搜查,在女青年身上搜到了一张银行卡,账号正是勒索用的账号。

  经过审讯,小保姆交代了作案经过,她原名叫陈小燕,一直预谋绑架赚笔大钱,首先花80元伪造了假身份证,化名骆丽君。然后通过家政公司介绍,进入柴某思家里做保姆。

  7月31日早上,陈小燕将柴某思的孩子绑走。(记者王锋 通讯员丘源源摄影报道)

(编辑: 紫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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