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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罪,广东省惠东县人张志文竟然将抢劫对象瞄准为自己的舅母,抢劫得手后,张志文还残忍地将舅母分尸,然后抛尸河中。昨天,抢劫罪犯张志文和另外3名抢劫犯王伽林、陈建军、刘凤和伏法。办案法官提醒市民,临近年终岁尾,市民要提高警惕,防范路面两抢和入室抢劫的发生,注意保护自己和家人的
安全。
张志文是广东省惠东县人,今年33岁。1996年8月,他因盗窃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00年5月26日刑满释放。
2005年5月5日下午,张志文准备抢劫其舅母李某某的财物。晚19时许,张志文以打麻将和拥有其舅舅与其他女人的照片等名义,将舅母骗到其在宝安区的暂住处。随后,两人在房内发生争吵,李某某咬伤了张志文的右手食指与中指,张志文则用李某某手提包的带子将其勒死,并抢走李某某身上的帝舵手表一块、翡翠吊坠一块、铂金钻戒一枚、铂金耳环一个、铂金手链一条、手机一部及现金5000元。之后,张用菜刀将被害人分尸,并将尸块分别放入两个编织袋内,然后再分装在两个拉杆箱内。
当晚12时许,张志文将上述两个箱子和一个袋子搬到李某某的广州本田雅阁小汽车的后尾箱中,开车到惠东县铁马关三汾水路桥上抛尸河中。《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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